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02

施行日期:2005-06-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庆市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渝办发[2005]112号)、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转发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监发[2005]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行政许可实施单位(指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行政许可法》及重庆市制定的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及行政许可监管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及我县制定制度的行为;督促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级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以与群众关系密切、影响投资环境或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05年,着重抓好对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监、农业等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督促有关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重庆市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

(二)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督促有关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全面清理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对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文件;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纠正。所有依据文件都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三)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予以纠正;督促行政许可实施单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四)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有无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3、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5、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说明理由;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11、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1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13、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的,要责令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行政纪律,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督促有关机关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工作;认真受理和解决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投诉。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初至6月中旬)。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属相关部门要按照这次检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自行纠正,并在2005年6月20日前将自查总结材料同时上报县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7-8月)。由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等单位,对镇乡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9-11月)。总结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情况,纠正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对违反《行政许可法》和《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有领导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以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抓好落实。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开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确定工作要求,层层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推进本镇乡、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