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企发[2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受理减轻企业负担举报电话设在市经贸局企业科,号码为8319553.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2]9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12
施行日期:2002-11-12
时效性:已失效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企发[2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受理减轻企业负担举报电话设在市经贸局企业科,号码为8319553.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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