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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2]9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12

施行日期:2002-11-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印发〈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企发[2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受理减轻企业负担举报电话设在市经贸局企业科,号码为8319553.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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