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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3]1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18

施行日期:2003-12-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绍兴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实施有序用电工作是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用电秩序稳定,维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管理,明确职责,确保有序用电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供电营业区域内各电力用户的用电、供电企业的供电以及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

二、有序用电措施

1、全力确保城乡居民、党政机关、医院、部队、新闻媒体、交通、通信电信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用事业的用电,保证抗灾救灾用电。

2、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安排的有序用电方案进行轮休,限电尽量做到停机不停线。

3、对宾馆、大型商场、金融、商贸等单位的中央空调用电削减30%.

4、全市亮化工程、霓虹灯、景观灯、广告灯等用电除各级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外,一律停用,所有路灯减半使用。

5、新增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的高能耗企业实行准入制度,对已建成的高能耗企业严格按市有序用电办公室用电方案执行。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供电企业、大用户组成的有序用电检查小组,落实人员,负责本供电区域内的有序用电检查工作。

2、有序用电检查小组负责有序用电检查方案的制订、负责周检查计划的安排,负责日检查情况的汇总和汇报。

3、有序用电检查人员检查时必须随带有序用电检查证,检查时向检查单位亮明证件。

4、有序用电检查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个人不能到用户处检查,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经用户签字。

5、有序用电检查人员检查时要遵守用户单位厂纪厂规,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核对有关用电情况,是否按照有序用电计划执行,对不执行有序用电计划的单位,应予立即制止封用。

6、有序用电检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能以权谋私。

四、检查考核

1、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下达的网供指标进行考核,实行“昨超今还”的考核办法。

2、各工业企业、宾馆、大型商场、金融、商贸等单位按照有序用电方案进行检查考核。

3、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系统稳定时,对执行有序用电的单位按照有序用电计划正常供电,保障有序供电时间内的正常生产;对不执行有序用电计划的单位,采用“谁用限谁”、“今超明还”的政策,并可依法中断供电,被中断供电单位必须出具下一阶段的有序用电保证书,经各县(市、区)有序用电检查小组同意后,方可送电。

4、严格地方小火电低谷顶峰纪律,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实行顶发的应实行提前一天报告制度,腰荷严格压荷,保证电网的正常供用电秩序。

五、其它: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订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序用电检查情况记录表

检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电压等级  用电性质  联系电话

检查线路名称

控制负荷  实际使用负荷

检查情况:

备注:

检查人(签字): 用户(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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