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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政办[2003]7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22

施行日期:2003-12-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山市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黄山市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发生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矿山事故”)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黄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其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与分工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救援指挥部),在市政府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

(一)市救援指挥部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人

市消防支队负责人

市环保局负责人

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二)市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2、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

4、制定抢险及救援方案;

5、负责迅速组织、调集现场抢险及医疗救治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7、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现场治安小组。其组成与主要分工:

1、综合协调小组

(1)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负责及时组织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

掌握现场抢险救援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

将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负责联络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现场治安小组;

市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抢险小组

(1)由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技术专家预测、掌握和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扩大;

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

负责实施抢险中矿山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

市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治小组

(1)由市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

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

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

市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现场治安小组

(1)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

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

组织现场保护,疏散事故区域内无关人员;

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收集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四)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矿山事故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和行政后勤等部门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协助做好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五)本市相关单位以及担负矿山事故救援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市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施救程序与要求

(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或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市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市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施救的具体方法、措施和步骤;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自救,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市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确保立即到位,履行救援职责。通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简单情况,产生的主要危害,施救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体施救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四)市救援指挥部各小组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施救队伍在接到施救通知后,应佩带施救标志与劳动防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仪器,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施救。

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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