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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新政发[2004]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10

施行日期:2004-08-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国家决定2004年至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地在全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疆地处干旱荒漠地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全疆约95%的人口居住在仅占全疆国土面积4.4%(7.2万平方公里)的人工绿洲内,每平方公里国土面积平均人口约为10人,超过联合国环境保护组织规定干旱地区每平方公里7人的标准,人口增长对绿洲生态造成很大的压力。新疆的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每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上的产水量仅为5.2万立方米,相当于全国单位面积产水量的六分之一。森林资源匮乏,2002年全疆森林覆盖率仅为1.9%,是全国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省区之一。新疆矿产资源预测储量较为丰富,但地质勘查程度很低,部分重要矿产资源需要在全国乃至全球市场进行配置。

新疆许多地区和行业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污染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不仅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年,新疆万元GDP能耗约2.6吨标准煤,全国万元GDP能耗只有1.45吨标准煤;万元GDP耗水320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倍;万元工业增加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45.64千克,远高于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固体废弃物排放量57.4千克的水平。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新疆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资源利用和保障程度低,依靠大量消耗资源支撑经济增长,将使资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加大,最终影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在全疆范围内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十分必要和迫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资源节约活动的任务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任务目标:从2004年开始,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06年使全疆各族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循环经济初具规模,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进一步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步伐。

(二)基本要求:资源节约活动要依法推进,技术创新,突出重点,立足长远,务求实效。要以资源节约,合理开发为基础,以提高能源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为核心,建立促进资源节约活动的激励机制,把资源节约活动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与推进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宏观调控相结合;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

三、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一)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的高度,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各单位要完善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

(二)建立自治区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资源节约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和技术指导。自治区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由自治区计委组织召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经贸委、法制办、财政厅、教育厅、国土厅、水利厅、建设厅、科技厅、农业厅、畜牧厅、广电厅、国税局、地税局、林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兵团计委、总工会、团委等单位参与,重点是研究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自治区资源节约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疆范围内的有关资源节约活动等。

(三)统筹规划,完善政策。在研究制定“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及确定重大项目时,要把资源节约、降低消耗列为重要内容,体现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之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尽快组织编制《新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新疆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新疆工业节水中长期规划》、《新疆农业用水节水中长期规划》等专项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的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我区资源节约工作,同时要做好与全国性专项规划的衔接。抓紧制定新疆落实全国性资源节约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新疆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新疆再生资源管理办法》、《新疆节约用水条例》等。完善资源节约地方性规章制度,完善节能节水地方配套法规,制订适应新疆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修订节能设计规范。扩大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范围,建立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制订相关规划。

在项目建设以及工程设计中,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严格做到节水“三同时、四到位”(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节水计划、目标、措施、制度四到位)。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严禁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资源项目。

(四)建立资源节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计划、财政、经贸、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开展资源节约的积极性。一是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政府机构节能机制。自治区计委要会同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环保、农业、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节能实施方案以及能耗、水耗定额,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倡导绿色消费和文明消费。二是自治区财政、税务、质监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鼓励政策,支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三是建立资源节约监察监督机制。加大对各级节能监测机构和冶金矿山管理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监测能力和水平,依法开展节能监测和水平衡、电平衡测试等,促进节能节水工作。四是完善资源节约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主体自觉节约资源。五是发挥土地、矿权有偿使用机制作用。全面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大力培育和不断规范矿权市场,逐步建立矿权竞价授予、资源市场配置的新机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规划、计划,强化对资源节约的硬约束。六是进一步加大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资源节约资金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及银行贷款投入企业节能降耗生产。七是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制度,科学合理配备测能用计量器具,保证用能计量的准确可靠。八是建立资源节约激励机制。各地要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加快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发布目录、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洁净煤,节约和替代石油,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技术;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改造升级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推进信息化,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

(六)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奠定基础。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大力抓好冶金、建材、电力、医药、造纸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同时要将清洁生产理念和实践扩展到农业、建筑业、矿产资源开发和服务业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组织实施共伴生矿、工业三废及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示范工程,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七)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新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自治区及国内外各类能耗、水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节水技术服务;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需求侧管理方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努力降低资源费用支出。

(八)组织资源节约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自治区计委、经贸委要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建设厅、环保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兵团范围内资源节约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兵团计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依法组织节能、节水执法和监测机构,对严重缺水地区,重点城市、重点行业节能、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地区石油、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能)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节能、节水情况进行检查;对能效标准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地、州、市联查和自治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具体检查方案由自治区计委、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资源节约活动

(一)加强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明确各方责任,根据中央制定的活动原则,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资源节约活动的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方案,扎实推进。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建立资源节约活动协调机制,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推动资源节约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做好资源节约的教育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制订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加强资源节约教育;要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并加强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水平、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

(三)广泛开展对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宣传。在每年开展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计划、经贸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科技、环保、广电、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做好节能宣传周的组织工作,以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为单位,围绕节能、节电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广泛宣传我国和自治区资源形势,宣传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与自治区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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