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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14

施行日期:2005-01-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2005年春运从1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2005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运量达到103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根据全省春运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2005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有序,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工作目标是:“旅客购票方便,班车航次正点;安全第一,快捷有序;服务到位,群众满意”。

二、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春运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发展与改革、交通、城管、公安、劳动保障、旅游、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各运输部门应根据行业(系统)工作需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领导本行业(系统)的春节运输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市春运办组织协调下,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三、精心安排,各尽其职,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一)合理安排运力,满足旅客需要。各运输部门要根据春运期间的客流变化规律,充分考虑不同群体流动的特点,提前做好运量预测,安排充足的运输能力,并留有一定的备用运力。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预测情况,争取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在运力安排上对省会春运的支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要加强与市交通局的联系,掌握旅客集散信息,重点做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密集地段人员疏运。驻石大专院校要组织好本院校学生客票集体预订工作,保证学生顺利回家。劳动保障部门、旅游部门要做好信息服务,组织好外出旅游的人员和民工有序流动,减少盲目外出形成的压力。

在优先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也要统筹安排好重点物资运输。各运输部门要正确看待目前运输存在的问题,处理好春运和货运的关系,要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对供电、供热、供气等重点企业所需的煤炭、油料等重要物质的运输要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各运输部门要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以减少春运期间客运对货运的影响。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在春运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铁路和道路的行车条件是否有保障;运输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投入春运。要特别重视农村春运安全,加强监督管理,杜绝超载和易燃、易爆物品上车。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春运期间,还要加强例行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教育广大驾驶员、乘务员遵守安全驾驶规则,防止超时超限,疲劳驾驶。要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事故预防工作,制定突发情况下的车辆通行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继续巩固治理公路超载超限成果,把制止长途客车严重超载作为确保春运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各级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共同制定限制超载方案,联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依法对公路客车超载、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禁报废和“超期服役”的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参加春运,杜绝客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各部门对于春运工作中突发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隐瞒不报的,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由于春运期间客流集中,各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总体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做好车站、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消毒和通风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高致病禽流感、流感等各类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三)强化治安管理,规范运输秩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运输沿线和车站、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顿,确保广大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要重点抓好国道和省际公路的安全畅通,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拉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制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尤其是公路客运,要加强监督,公布监督电话,对乱涨价的车辆要取消其春运资格。

(四)强化宗旨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春运期间,各运输部门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观念,用优质服务来开展竞争,要开展各种服务竞赛,在售票服务、站容车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为旅客的出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五)发挥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单位和运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提供春运动态,发布车次、航班安排、安全注意事项,满足广大旅客的需要。要加强对春运情况的正面宣传报道,弘扬好人好事,也要揭露批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引导作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深入春运第一线,现场协调解决问题。要重视信息的传送和情况报告制度,要将本部门本年度的好举措,好典型,新情况及时向市春运办汇报。各运输单位要在1月22日前将春运领导小组名单及春运组织实施方案报市春运办公室。春运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春运工作进行总结,请于3月15日前报市春运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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