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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西部农网完善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5)2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23

施行日期:2005-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电力公司、市建设投资公司:

为了提高西部地区农村电网改造覆盖面,更好地满足西部地区用电增长的需要,在全国一、二批农村电网改造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西部地区7个省市追加了西部农网完善项目投资计划64亿元,其中给重庆追加投资20亿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4年西部部分地区农网完善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304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施我市西部农网完善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西部农网完善项目投资主要用于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三峡库区一户一表改造面偏低、矛盾突出的26个区县(自治县、市)的中、低压电网改造。实施西部农网完善项目工程后,安排投资计划的区县(自治县、市)的农网改造覆盖面要达到71%以上,全市农网改造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

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意见》(渝府[2005]7号)精神,国家下达我市的西部农网完善项目的资本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由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市电力公司持有,西部农网完善项目贷款由两家公司拟新组建的重庆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贷统还。

三、鉴于新组建重庆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宜正在协调推进,在新组建公司正式设立之前由市电力公司组织实施西部农网完善项目,并妥善处理好与新组建重庆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金权益和债权债务的衔接问题。西部农网完善项目工程力争在2005年完成投资计划的40%,2006年完成全部投资计划。

四、市电力公司在安排西部农网完善项目投资实施计划时,要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2002年已安排我市实施8个县27个乡的无电乡工程项目,随着我市县级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各区县(自治县、市)已基本理顺供电体制,成立了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市电力公司要与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衔接好供电区域内无电乡工程水电站并网的有关事宜,并适当安排原无电乡工程要求解决的乡、镇低压网络的改造工作。

(二)市电力公司要与市有关煤矿衔接煤矿转供区的农网改造工作,争取在西部农网完善项目投资计划中予以解决。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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