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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德府办字[2006]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31

施行日期:2006-05-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但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同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打击、防范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电力生产安全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要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

1.县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依法从快处理。

2.县经贸委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要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害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3.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旧收购点、打击收脏、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强电力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1.县供电公司作为电力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以技防、物防、人防和其他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组成的内部安全防范网络,普及和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2.县供电公司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将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整理成册,分门别类地进行清理。特别是对线路下的违章建筑、违章作业、违章植被等隐患,县经贸委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协调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对在清理过程中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县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1.县经贸委和县供电公司要进一步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护电意识,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社会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合力,努力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社会水平。

2.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O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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