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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电监会选聘中介机构参与发电权益资产变现工作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文字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9

施行日期:2006-06-0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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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电监会将组织“920万千瓦发电权益资产”变现工作,现选聘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其中,财务顾问协助统筹安排和组织出售变现工作,法律顾问处理与出售变现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出具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资产评估工作。

信誉良好、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中介机构,均可以将相关资料(包括:意向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其他能说明自身优势的材料等,请加盖单位公章)送至电监会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资料接收时间截止到2006年6月16日下午17:00.我们将择优选取部分中介机构参加评聘,有关评聘事项将正式通知入选机构,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6号电监会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邮编100031)

联 系 人:杨?、唐俊

联系电话:66597301,66597335

传  真:66026865,66022132

电子邮件:yang-jun@serc.gov.cn,jun-tang@serc.gov.cn

二○○六年六月九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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