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研究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6〕1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徐凤霞等17人具备重水研究堆操纵员资格、曹扬等10人具备重水研究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06]7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9
施行日期:2006-06-09
时效性:已失效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关于研究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委办二司〔2006〕1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徐凤霞等17人具备重水研究堆操纵员资格、曹扬等10人具备重水研究堆高级操纵员资格,现批准换发执照。
批准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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