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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渝经环资〔2006〕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07

施行日期:2006-09-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2006〕68号)收悉。你司拟利用现有2000t/d和2500t/d两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余热用于发电,该项目实现了余热综合利用,可回收部分物料,降低废气含尘量,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政策。因此,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新建7000千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余热锅炉,配套建设锅炉水处理、热力、给排水、电气、热工控制、采暖通风等辅助系统。

二、建设地点

南岸区黄桷垭镇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节能效益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利用废气余热126266Mj/年。

五、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投产后,年发电量4550万千瓦时,新增收入约2300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4.8年。

接此批复后,企业要开展抓紧项目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项目经济效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七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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