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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万州科华水泥有限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渝经环资〔2006〕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08

施行日期:2006-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万州区经委:

你委报来《关于核准重庆市万州科华水泥有限公司2500t/d级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的请示》(万州经文〔2006〕58号)收悉。企业拟利用现有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余热用于发电,该项目实现了余热综合利用,可回收部分物料,降低废气含尘量,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政策。因此,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新建3.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余热锅炉,配套建设锅炉水处理、热力、给排水、电气、热工控制、采暖通风等辅助系统。

二、建设地点

万州区五桥三洲溪村万州科华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接此批复后,请即批转万州科华水泥有限公司。企业要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要对水泥生产中的余热量进行认真核算,对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进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确定项目总投资,测算项目经济效益。

二OO六年九月八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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