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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成建委发[2005]3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29

施行日期:2005-06-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府成府发[2005]27号文件的要求,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行政2004-2008年工作规划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法[2004]10号)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的要求,我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川府发[2004]2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成府发[2005]27号),结合我市建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方针,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三最”奋斗目标,将建设事业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保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促进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行政执法体制;逐步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构;逐步完善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行政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化解建设领域社会矛盾的防范机制;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地实施,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三、依法行政的五年目标

(一)做好建设立法工作。根据建设领域的工作实际和市人大、市政府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工作规划、计划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立法调研、论证、草拟等工作,并做好本委规范性文件的拟制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建设法规体系。

(二)继续强化普法教育。全面完成“四五”普法工作;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使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继续健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已经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机构、职能调整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范围和权限;落实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各项制度;落实检查考核制度。

(四)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法。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保证行政许可事项和主体的合法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相关配套制度;查处和纠正一切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许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五)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抓好政务公开、民主决策、首问负责、职位代理等制度的落实;推行问责制、投诉举报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落实本委规范化服务细则;搞好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建设;牢固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作风,提高效率。

(六)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积极发展规范的劳务分包企业;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的发生。

(七)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完善住宅产业政策,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和开发项目动态监管机制。实行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公示制度。依法清理和处置停工工程。

(八)依法加强村镇建设,保护历史文化名镇。要加强村镇建设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管理;进一步推动重点镇和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工作;整合各类公共资源,加快城镇、村庄历史文化名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居工程”,依法加强城镇容貌管理。

(九)加大风景名胜区管理力度。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方法,推动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完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内容、目标和措施,划定核心景区。根据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要求,制定游览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合理配置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游览设施。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效益,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教育价值,保持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完整性。加强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检查和监督,推动风景名胜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总体服务水平。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重大城建项目,完善、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以快速公交为骨干,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体系,有条件逐步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加强市政道路、排水、供水及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总体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提高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水平。积极开放勘察设计市场,通过市场竞争努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积极配合国家、省,逐步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加快制定进度和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推进建设领域技术进步和提高效益。

(十二)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改革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变单一、运动式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督查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及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从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实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工程质量安全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重大安全事故分析制度,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文明施工为基础,全面贯彻《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查处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等问题。

(十三)加大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在城市建设方面存在的各种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切实提高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的规定,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建筑节能规章。在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型材料,启动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四)严格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建设执法队伍建设,搞好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认真执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和本委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在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和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对本委和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标准,改进监督检查方式。通过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和区(市)县建设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十六)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救济工作,切实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主任负总责,党组成员、分管副主任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并明确法规处为具体办事机构,赋予工作职责。

(二)纳入目标管理。由委目督办负责,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委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纳入考核。

(三)加强信息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各种情况要及时通报、反馈,做好信息的上报下达,宣传先进事例,鞭策后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考核、检查,督促进度,推动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以廉洁勤政和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树立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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