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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5]7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30

施行日期:2005-06-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市政府《五年规划》)已经2005年6月24日市政府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五年规划》明确规定了2004年至2008年我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文件。各地、各部门(单位)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和市政府制定阶段性规划的必要性,切实抓紧做好市政府《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市政府《五年规划》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要将市政府《五年规划》纳入《纲要》和省政府《五年规划》的学习宣传内容。二是要认真组织制订落实市政府《五年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还没有制定贯彻《纲要》五年规划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以后每年要有工作安排。三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省、市政府《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四是要加强对贯彻执行《纲要》和省、市政府《五年规划》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五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执行市政府《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市政府《五年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实施我市“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法制和政务环境。

二、基本目标

经过五年不懈努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推进,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初步建立,制度建设质量有新的提高,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程序建设迈出新的步伐,行政监督特别是政府层级监督不断加强,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和新路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各级行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不断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各项权利。加强对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研究制定规范发展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运作的相关办法和措施。加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2、不断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2005年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力争2006年组建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07年前要全面完成全市防汛抗灾预警系统。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3、合理调整政府机构设置,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察相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机构重叠矛盾。着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围绕“十大体系”建设,搞好配套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全面推行和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制度,统一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解决同一地区内不同公务机关相同职级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市本级将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将所有的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5、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进行政许可方式。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2005年制定和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公示制度。加快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都要在中心或自身办公场所设立统一“受理、送达”窗口。

6、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查阅权、获取权。2005年市政府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要利用政府网站等媒体、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政府信息目录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以市政务信息网统一网络平台为依托,全面推进政府部门网上办公,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促进各部门业务的协调与整合,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和综合办证,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务监督投诉等方面的全程网络化,方便人民群众。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2005年要制定《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2、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跟踪反馈制度。各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失误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科学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出、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认真贯彻《纲要》提出的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合“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战略。要妥善处理好行政权力与责任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与地方保护主义。逐步建立政府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赣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民主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公民自由索取,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建设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3、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听取意见制度,每个规范性文件都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地听取意见,增强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涉及专业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询专家的意见。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规范性文件,要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拓宽接受公众反映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4、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一周年后,要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每三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以及上位法的修订、废止情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的统一。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05年开始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全面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的规定,理清本单位本部门应当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确保法律、法规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解决越权乱作为和失职不作为的问题。要细化分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制定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每年度进行一次执法责任制考核。2005年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

2、继续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市、县两级要依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把好执法主体关,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3、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各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2006年底前,各执法单位必须使用本系统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文书和案卷制作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4、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2006年前搞好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适时组织试点工作。

5、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治理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优化发展环境。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监察机关要联合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每年选择一些重点行业(部门)和项目进行年度执法检查。行政投诉中心要根据举报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006年市、县两级要全面清理行政收费项目。

6、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加快公共财政建设,为行政执法提供经费保障。2005年市、县两级财政要取消行政执法部门收费返还的财政分配办法,解决执法谋利问题。

7、建立国家赔偿制度,落实国家赔偿经费。市、县两级财政要按规定预算国家赔偿经费,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受到不法行政侵害后,能及时得到赔偿。

(五)积极探索政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1、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实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定期考核和专项检查。构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责任保障机制,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发生影响稳定的地方和部门,视情况责成限期整改、予以黄牌警告或实行一票否决。实行责任查究制。

2、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各项工作制度。各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稳定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实行重大情况专题报告制度;推行重大决策出台审查制度,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和部门的工作责任。要明确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体系和网络体系。

3、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西省信访条例》。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规范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处理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并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上的监督作用,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制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2、切实加强专门监督。各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履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完善相关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构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审计机关依据相关规定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每年选择部分审计结果对社会公告。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权,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建立举报、控诉、申请、信访等联动网络,畅通申请行政复议渠道。规范申请、受理、立案、调查、审查、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等各执法环节的程序与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效率。探索和试行庭审式公开审理、公开听证或质证等方式。建立受理(解决)热点、难点申请的机制。统一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文书格式和要求,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推行主办人制度,增强办案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证据规则,强化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重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都要通知参加复议。对专业性强的案件,实行邀请专家参与审查的制度。探索行政复议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预防等制度和措施,落实错案归责,建立回访制度,督促和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4、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不当行为群众举报及问题查处等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信访举报的制度建设,依法保障党员、群众信访举报的权利;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信访举报问题,规范举报人的信访举报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政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程序、实施方式和内部制约机制,确保纪检监察活动在法律法规的轨道上运行。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行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强化学法用法的有关措施,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行政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要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方面法律知识的培训做出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制讲座不少于4次,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在全市统一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制度。

2、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办法。完善政府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务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政务环境评议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引入公众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机制。做到考核标准量化,考核程序透明,考核结果公开。

3、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结合实际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安排。突出重点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工作实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门法制宣传活动,形成社会广泛参与,部门密切协作的大普法格局。同时在行政执法活动、办理信访事项、调处纠纷及其它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四、实施步骤

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出。本规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5年9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主要抓好《纲要》及省、市《五年规划》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纲要》和《五年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前五年规划,以及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5年10月~2008年9月)。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考核阶段(2008年10月~12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五年来贯彻《纲要》和《五年规划》、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考核,同时作出后五年工作规划和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省、市《五年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落实《纲要》和省、市《五年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纲要》和省、市《五年规划》的规定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定期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和省、市《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定期报告、群众评议和年度检查考核结合起来,推进《纲要》和省、市《五年规划》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对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市《五年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四)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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