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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办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7〕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09

施行日期:2007-04-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农办、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为了推广沼气等适合农村实际的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性

沼气建设是按照生物厌氧发酵原理,对工农业生产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和人畜粪便,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能源生态工程。通过沼气建设,能有效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和畜禽养殖环境,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能使农业废弃物得到循环利用,达到发展清洁能源、节省燃料消费、发展农村经济的目的;能为农作物提供沼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有利于培肥地力,改善农产品品质,使农业走上高效生态的发展轨道。因此,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程来抓,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农村沼气建设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农村沼气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将沼气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切入点,因地制宜推广各类沼气建设模式,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力争新建1300个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年末生猪存栏300头、牛存栏30头以上的养殖场全部实现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水达标排放,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550处、小型沼气工程1100处、沼气沼液沼渣(以下简称“三沼”)综合利用示范点200个,推广农村户用沼气池8万只,建设户用高效秸秆气化应用示范村100个。加快农村沼气建设,重点组织实施三大工程:

(一)实施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在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示范村、整治村,利用沼气技术集中或分散处理农村生活、生产污水。在平原、经济发达地区,推广户用沼气池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相结合的“器、沼、池”能源生态模式;在山区、欠发达地区,结合“改厨、改厕、改圈”,加快以户用沼气池为重点的“一池三改”建设。

(二)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沼气厌氧发酵为核心技术,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处理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和农产品加工废水。结合“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以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型”、“综合利用型”等不同模式的沼气工程和“三沼”综合利用技术,实现畜排泄物资源化利用。

(三)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以开发利用沼气、户用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为重点,开展沼气入户、发电和户用秸秆气化等示范村建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

三、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的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加强沼气施工队伍管理,从事沼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要严格按标准建设,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强沼气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县(市、区)要逐步建立由有沼气施工和管理经验人员组成的服务队,负责沼气工程管护,确保沼气工程安全、高效、能持续利用。

(二)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沼气技术研究和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大力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同时,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积极推广“猪?沼?果(菜、粮)”等循环模式,创新农作制度,促进种养有机结合。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强农村沼气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沼气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有沼气工程的乡(镇)、村要指定专(兼)职沼气辅导员和专管员,加强沼气技术指导。

(三)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优化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指导、管理与服务。积极探索沼气工程长效运行机制,持沼气专业村成立农民沼气专业协会或合作社,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鼓励发展沼气设备经营、沼气工程养护和技术服务等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提高后续管理服务能力。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规模养殖场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欠发达地区奔小康工程”等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部署,加大建设力度。各级农办、农业、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与配合,合力抓好农村沼气建设工作。坚持“农民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采取多种途径,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整合财力,增加对农村沼气等建设的投入,资金补助适当向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倾斜,并统筹考虑国有农场。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业主自筹资金发展沼气产业。同时,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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