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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7)10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09

施行日期:2007-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7]53号)精神,掌握全省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省能源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掌握全省能源使用状况和结构情况,为各级人民政府提供节能降耗决策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能源统计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省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城乡住户。

(二)范围: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等。

三、清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能源清查表分为能源供应、能源消耗两部分。

(二)清查采用国家和省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代码和目录。

(三)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4时。

(四)清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7年全年。

四、清查的组织和实施

清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市、州、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成立湖北省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能源清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能源生产、运输、经营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能源清查工作,承担省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全省能源清查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表式、统计标准、代码和目录、数据处理程序等,由省统计局统一制发并组织培训。

(三)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城乡住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清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对于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清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予以查处。

(四)各级清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能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要求,为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分级负担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九日

湖北省能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周坚卫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新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宗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毛凤藻省统计局局长

成员:杨晓波省建设厅厅长

甄建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仲凯省经委副主任

周顺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佑林省交通厅副厅长

卜江戎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王红玲省农业厅副厅长

鲁力军省国资委副主任

吕文艳省环保局副局长

李克勤省统计局副局长

卢其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海军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胡绍文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简萍兰省外资办副主任

刘政权华中电监局副局长

朱国志武汉铁路局总工程师

欧阳昌裕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张毓勤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李克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阳(省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处长)、董发元(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吴新民(省经委经济运行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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