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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7〕20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11

施行日期:2007-10-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福建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各地区、各部门和“三电”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建立福建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研究全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订“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期规划;指导监督有关设区市及“三电”企事业单位落实“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在安全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省“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企事业周边治安秩序。促进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打击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经贸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福州监管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中国联通福建分公司、中国网通福建分公司、中国铁通福建分公司。省公安厅为联席会议总召集单位,各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指派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会议,由省公安厅负责召集。根据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特点,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也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省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小组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小组,召集人由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领导担任。联络员小组负责通报全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形势和各地区、各企业开展“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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