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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委、民政部关于给解放军战士划分承包土地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民(1981)优10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0-11-17

施行日期:1980-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近两年来,有些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地方,对解放军战士和社员一样,划给了一份承包土地,使他们退伍回乡后生活有了保障。但是,有少数地方没有这样做,影响战士退伍后的生活。也有的给战士划分了承包土地,战士家属完不成承包任务,给部队写信,要求战士提前退伍回乡种地,影响了战士安心服役。

为妥善解决这一类问题,现作如下通知:

一、凡是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地方,对解放军战士(包括孤儿、 单身入伍的战士)应同社员一样,划给一份承包土地(现役干部不划)。

二、战士家属因劳力少,暂时无力承包土地的,生产队可以预留部分机动土地,待战士退伍后再交其承包;已经承包土地耕种有困难的,生产队要帮助妥善安排。

三、战士已经退伍回乡尚未划给承包土地的,当地政府应督促生产队尽快予以落实;在承包土地未落实前,应负责解决口粮供应,切实保证他们的生活。

国家农委、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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