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73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2年6月24日
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733号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税三(1992)4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2-06-24
施行日期:1992-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2]73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2年6月24日
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733号
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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