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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文字号:水规计[1996]60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12-18

施行日期:1996-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1 总 则

1-0-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将是列入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为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需报送国家计委审批的中央和地方(包括中央参与投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不同类型的工程应根据任务特点对本规定的条文内容有所取舍。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适当简化。对影响立项的关键问题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根据需要向项目业主提出补充要求,适当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按国家基建程序规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可参照执行。

1-0-3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在经批准(审查)的江河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 划的基础上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 勘测工作,并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后,择优选定建设项目和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和建设时间,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合理性。

1-0-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水利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1-0-5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部门编制。项目业主承担所需编制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1-0-6项目建议书应按本暂行规定第2章至第12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将“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列为第一章,依次编排。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2-1项目建设的依据

2-1-1概述项目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资源情况,社会经济现状以及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利水电建设的要求。

2-1-2概述项目所在地区水利水电建设现状及其近、远期发展规划对项目建设的要求。

2-1-3说明项目所依据的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2-1-4概述规划阶段方案、比选结果和规划成果审批意见。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阐明项目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规划中的地位与作用,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防洪治涝应阐明本地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情况及对地区经济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地区防洪治涝工程设施现状及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提高防洪治涝能力的要求。

(2)河道整治应阐明本地区河道(河口)演变情况及地区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对河道的影响,河道整治工程设施现状,河道、河口水网区现有主要问题,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河流水沙特性,分析治理河道、河口的条件与要求。

(3)灌溉应阐明供、受水区水资源平衡状况,受水地区农业生产现状,发生的主要旱灾和渍、碱害情况及特点,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灌溉用水、节水、排水工程设施现状,农业节水目标及中长期供水需求预测,灌区地下水状况,分析地区农牧业发展对灌溉及排水的要求。

(4)城镇和工业供水应阐明供受水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水质状况,受水地区工业和城镇用水、节水和供水设施现状。根据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供水需求预测和节水目标,分析受水地区对供水工程的要求。

(5)跨流域调水应按城市供水、灌溉、水力发电、通航等一项或多项任务,逐项分别阐明兴建工程的要求。

(6)水力发电应阐明本地区动力资源情况。依据电力工业现状、地区电力系统发展规划和供电需求情况,分析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电项目的需求。

(7)垦殖应阐明本地区滩涂淤变情况及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土地利用和垦殖现状。分析滩涂淤变趋势,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垦殖总体规划,分析研究地区对垦殖的要求。

(8)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有通航过木要求时,应阐明本地区已有航运和漂木设施的能力及工程现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对客货运量和漂木量增长的预测,分析研究发展通航过木工程的条件和要求。

2-2-2根据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任务需达到的目标,在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研究工作,对所在地区功能基本相同的项目方案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阐明各项目方案的优缺点,论述推荐本项目的理由。

2-3项目建设的任务

2-3-1阐述本项目的建设任务,对于多目标开发利用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总体效益优化原则,分析研究各部门对本项目综合利用方面的要求,结合工程条件,考虑本项目在流域和地区规划中的作用,提出项目的开发目标和任务的主次顺序。

2-3-2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分别拟定近期和远期的开发目标与任务。

2-4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比例尺1:500000?1:2000000)

(2)工程项目所在河流(河段)开发现状及规划示意图(比例尺1:10000~1:1000000)

3 建设条件

3-1水文

3-1-1简述工程所在流域(或区域)自然地理、水系及现有水利工程概况。

3-1-2简述工程地点的气候特性和主要气象要素的统计特征值。

3-1-3简述工程地点及其附近河段的水文站网和基本资料情况。

3-1-4径流(1)简述工程区域内的地表、地下径流的来源、范围和补给方式。

(2)提出天然年、月径流系列,并作系列代表性初步分析,必要时进行系列的插补、延长,(3)初步确定径流统计特征值,简述本流域径流的时空分布特性。

(4)对灌溉和供水工程应简述地下水补给量、可开采量、水质状况及其分布情况。

(5)对供水和水电工程应提出枯水经济初步分析计算成果。

3-1-5洪水(1)简述工程区域的暴雨和洪水的成因、特性及其时空分布情况。

(2)简述对工程设计有影响的历史特大暴雨和洪水的范围、量级及重现期。

(3)简述洪峰、洪量的还原及插补延长方法,系列的统计原则和代表性分析,并进行频率分析。

(4)简述工程设计洪水的推求方法。对下游有防洪要求的工程应进行地区洪水组成分析,初步确定设计洪水成果。

(5)简述施工设计洪水系列的统计原则,初步确定施工设计洪水成果。

(6)无实测洪水资料时,可用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流量,提出初步成果。

(7)平原排水工程,可用实测流量资料或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排涝流量。

3-1-6对多沙河流需简述工程地点泥沙的主要来源,统计(或估算)多年平均输沙量和特征值。

3-1-7提出工程设计代表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

3-1-8其它水文要素(1)简述工程地点河流的水质状况及其特性。

(2)有冰凌危害的河段,应简述本河段冰凌特性。

(3)有潮汐影响的河段,应初步确定潮汐水位统计特征值、潮汐流向、流量及影响时间。

(4)对裸露水面较大的输、蓄水工程应考虑水体蒸发影响,初步统计(或估算)工程地点的水面蒸发值。

3-1-9对跨流域调水工程应按调出区(水源区)和调入区(受水区)分别简述与本工程有关的水文气象概况。

3-2地质

3-2-1简述工程已完成的地质勘察工作项目与工作量。

3-2-2简述工程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构造稳定性,并初步确定工程场区地震基本烈度。

3-2-3简述水库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溶发育特征、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等基本地质环境,初步分析库区可能存在的渗漏、库岸稳定、浸没、固体径流来源、诱发地震等工程地质问题。说明水库工程区内有无重要矿产及古文化遗址。

3-2-4简述闸坝工程枢纽地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岩溶规律、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特性等。

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响岩基承载能力、抗滑稳定、渗透稳定、渗透流量以及边坡稳定等主要地质问题,应着重说明岩体风化卸荷、软岩、软弱结构面、大断层等工程地质特性。

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响土基承载能力与稳定性、渗透稳定、振动液化、胀缩性、湿陷性、冻胀性等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应着重说明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粉细砂土等工程地质特性。

3-2-5简述输(排)水和引水发电工程线路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初步分析可能存在井影响输(排)水和引水发电工程(包括明渠、隧洞和其它地下洞室)的成洞条件和边坡稳定性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2-6简述堤防及河道整治(滩涂围星)工程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情况和岩土工程特性,初步分析可能存在的堤基稳定性、砂层液化及堤内浸没等工程地质问题。

3-2-7简述灌(排)工程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以及水文地质情况,初步分析和预测工程区可能存在的土地盐渍化、黄土湿陷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2-8简述天然建筑材料的产地、储量、质量和开采条件。

3-2-9对各工程比较方案的工程地质环境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3-3其它外部条件

3-3-1分析项目所在地区和附近有关地区的生态、社会、人文环境等外部条件及其与本项目的相互影响。

3-3-2分析其它行业对本项目的要求,收集有关报告和技术文件。

3-3-3说明有关部门和地区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协作关系以及有关协议。

3-3-4说明本工程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基本建设在建规模简要情况。

3-3-5说明在本地区水利发展五年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该工程项目所处的开发次序。

3-3-6说明有关其它部门、地区影响该工程立项的因素。

3-3-7说明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确定的意见。

3-4附图(1)水系图(2)区域地质图或略图(比例尺1:50000?1:200000)

(3)水库工程地质图或略图(比例尺1:10000一1:50000)

(4)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地质剖面图或略图(比例尺1:2000~1:10000)

(5)天然建筑材料产地分布范围图(比例尺1:10000?1:50000)

4 建设规模4-1通则

4-1-1对规划阶段拟定的工程规模进行复核。

4-1-2在确定单项任务的工程规模时,应分析对其它综合利用任务的影响。必要时,应为以后的综合利用开发留有余地。

4-1-3对多泥沙河流应分析泥沙特点及对工程的影响,初拟工程运行方式。有冰凌问题的工程,应分析冰凌特性和特殊冰情对工程的影响,初拟相应的措施。

4-1-4说明有关分期建设的要求及其原因。

4-1-5通过初步技术经济分析,初选工程规模指标。

4-2防洪工程

4-2-1分析防洪保护对象近远期防洪要求,初步确定不同时期的防洪标准,初选防洪工程总体方案以及工程项目规模。

4-2-2河道与堤防工程(1)初步确定各河段安全泄量和控制断面设计水位。

(2)研究洪水特性及排涝要求,初选河道治导线、堤线、堤距、行洪断面型式,以及重要的河控节点。

(3)对感潮河段,应考虑潮位对行洪的影响。

4-2-3水库工程(1)根据防洪工程总体方案,初拟水库工程的防洪运用方式和泄量。

(1)初选水库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总库容和汛期限制水位。

4-2-4行、蓄、滞洪区(1)初拟行、蓄、滞洪区的控制运用原则,初选分洪口门位置、分洪水位和流量,以及隔堤布置。

(2)初步确定行、蓄、滞洪区的范围,初选行、蓄、滞洪区设计水位与相应库容,提出行、蓄、滞洪区生产、安全建设安排的总体设想。

4-3治涝工程

4-3-1初步确定治涝区范围、治涝标准和治涝措施,初选治涝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大型涝区应初拟治涝分区。

4-3-2初选治涝骨干沟道(渠道)的排水流量和水位。

4-3-3分析洪水期向外河排水时受外河水位及潮位顶托的影响,初拟相应的措施。

4-3-4采用抽排方式时,初选泵站装机容量、设计流量及扬程。

4-4河道整治工程

4-4-1初步确定河道的治理河段。

4-4-2初步确定治理河段的治理标准,对河道洪水流量进行断面复核,初选治理河段的设计水(潮)位、设计流量和设计河宽。

4-4-3研究河流、潮流水文特性和河床、河口演变规律及河势发展趋势,结合考虑岸线利用问题,初选治导线和河道整治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初选重要河控节点的位置。

4-4-4初拟治理工程分期实施方案。

4-5灌溉工程

4-5-1分析灌溉水源可供水量,初步确定灌区范围和总灌溉面积,初拟灌区开发方式,初拟设计水平年和灌溉保证率。

4-5-2初拟灌区作物种植结构、灌溉制度,分析灌溉定额,初步确定灌溉需水量和年内分配过程。

4-5-3初选灌区灌溉系统整体规划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4-5-4初选骨干渠道的渠首设计水位和设计引水流量。

4-5-5初选引水枢纽及泵站等水源工程的设计引水流量、扬程及装机容量。

4-5-6以水库为水源工程时,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最低引水水位、灌溉调节库容和总库容,初拟引水方式。

4-5-7分析灌区排水条件和排水方式,对有排渍、改良盐碱要求的灌区,初拟排渍、改碱标准,初拟排水工程措施及规模。

4-6城镇和工业供水工程

4-6-1初步确定工程供水范围、主要供水用户,初拟设计水平年和供水保证率。

4-6-2分析水源可供水量和水质状况,初选供水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初步确定引水工程设计引水流量、年引水总量。

4-6-3以水库为水源工程时,初选水库的正常蓄水位、最低引水水位、调节库容和总库容,初拟引水方式。

4-6-4初选主要输水、扬水、交叉建筑物的规模。

4-7跨流域调水工程

4-7-1初步确定工程总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分期实施顺序。

4-7-2分析水源条件,初步确定适宜的调水量及相应的水源工程以及补偿工程措施和规模。

4-7-3初步确定调水量在地区和部门间的分配,初拟输水工程、调蓄工程布置及规模。

4-8水力发电工程

4-8-1分析供电范围和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任务、作用,初拟设计水平年和设计保证率。

4-8-2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死水位、调节库容和总库容,初拟其它特征水位。

4-8-3初选装机容量,提出电站的保证出力和多年平均发电量指标。

4-9垦殖工程

4-9-1初步确定垦殖区范围和垦殖面积,初拟开发利用方式。

4-9-2分析可利用的供水水源条件、水量及其保证程度。

4-9-3初步确定防洪、防潮设计标准,初选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初拟垦殖区灌溉、排水体系。

4-9-4初选挡水堤、围堤、涵闸等工程位置和规模。

4-10综合利用工程

4-10-1综合利用水库按各综合利用任务的主次顺序,分析不同任务对水库水位、库容的要求,初拟水库运用方式,初选水库的正常蓄水位、防洪高水位和总库容,初拟其它特征水位。

4-10-2对具有综合利用和综合治理任务的其它枢纽工程,应按各项任务的主次顺序,协调各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初拟整个枢纽工程的运用方式,初选各建筑物的设计流量和水位。

4-10-3有通航过木要求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应根据设计水平年通航漂木发展需求及过坝(闸)运量初选通航过木建筑物规模。

4-11附图(1)工程项目总体布置图(1:1000一200000)

(2)有分期建设要求的分期建设布置团(1:1000一200000)

(3)供电范围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现状及远景)

(1:1000一1:200000)

5 主要建筑物布置

5-1工程等别和标准

5-1-1根据初选的建设规模及有关规定,初步确定工程等别及主要建筑物级别、相应的设计洪水标准和地震设防烈度。

5-2工程选址(选线)、选型及布置

5-2-1根据规划阶段初拟的工程场址(坝址、闸址、厂址、洞线、河线、堤线、渠线等)的建设条件、工程布置要求、施工和投资等因素,以及必要的补充勘探工作,初选工程场址。

5-2-2初选主要建筑物基本型式,对工程量较大或关键性建筑物作方案比较,初拟次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

5-2-3根据初选(或初拟)的建筑物型式,经综合比较,提出工程总布置初步方案。

5-3主要建筑物

5-3-1简述主要建筑物初定的基本布置、结构型式、控制高程、主要尺寸及结构、水力学核算成果,初选地基处理措施。对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筑物宜作重点分析研究。

5-4机电和金属结构

5-4-1根据动能参数和装机规模,初拟水轮发电机组或水泵电动机组的单机容量、机组台数和机型。

5-4-2初拟输配电工程的规模,初步提出接入电力系统的供电或送电方向、进出线电压、回路数和输配电距离,初拟电气主接线。

5-4-3初拟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的规模、型式及布置。

5-5工程量

5-5-1分项列出工程各建筑物及地基处理的工程量。

5-5-2分项列出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工程量。

5-6附图(1)工程总平面布置图(1:1000一1:2000)

(2)主要建筑物平、剖面图(1:500?1:1000)

(3)大型长距离调水总干渠纵断面图(横向比例尺1:5000一1:10000;纵向比例尺1:500一1:1000)

6 工程施工

6-1施工条件

6-1-1简述工程区水文气象、对外交通、通信及施工场地条件。

6-1-2初步提出施工期通航、过木、供水及排水等要求。

6-1-3简述主要外购建筑材料来源及水、电、燃料等供应条件。

6-1-4简述天然砂砾料、石料、土料等来源、开采和运输方式。

6-2施工导流

6-2-1初拟施工期导流标准及流量、导流渡汛方式、导流建筑物型式和布置,估算相应的工程量。

6-3主体工程施工

6-3-1初拟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设备。

6-4施工总布置

6-4-1初拟对外交通运输方案、场内主要交通干线布置。

6-4-2初拟施工总布置方案。

6-5施工总进度

6-5-1简述施工进度安排原则,初拟施工总进度及控制性工期。

6-5-2简述分期实施意见。

6-5-3估算需要的主要建筑材料数量和劳动力等。

6-6附表(1)主要工程量汇总表(2)施工总进度表7 淹没、占地处理7-1淹没、占地处理范围及主要实物指标7-1-1通过查勘和对地形图、工程布置图的分析,初定水库淹没(包括塌岸、浸没等)、工程占地处理范围。

7-1-2简述受淹没和工程影响的农村部分实物指标,包括人口、房屋、耕地、果园、林地、牧草地等。

7-1-3简述受淹没和工程影响的城镇集镇的规模、(人口、占地)受淹没影响程度,并说明迁建规模及实物指标。

7-1-4简述受淹没和工程影响的铁路、公路、工矿企业、电力、通信等专项设施及矿藏、文物古迹的等级、规模、淹没影响程度。其等级、规模可向各行业部门调查。

7-2移民安置、专项迁建

7-2-1以县、乡为单位,在初步分析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征求有关地方政府意见,初拟移民安置去向及生产恢复措施。

7-2-2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和查勘选点,初选城镇、集镇的迁建方案。

7-2-3说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重大专项迁建设施的意见,提出初步处理方案。

7-2-4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淹没、占地处理和补偿标准的初步 意见。

7-3补偿投资初估

7-3-1以主要实物指标为基础,结合安置去向,参照有关法规文件、类似工程补偿标准及专业项目单位工程造价扩大指标,初估补偿投资费用。

8 环境影响

8-0-1说明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环境功能等环境特征。

8-0-2根据工程影响区的环境状况,结合工程开发的规模、运用方式、移民安置、施工组织方式等特性,简要分析工程建设对环境的有利与不利影响。有流域(或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或环境保护规划的,应说明工程开发是否与这些规划的目标相协调。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否存在工程开发的重大制约因素。

8-0-3对环境的主要不利影内,应初步提出减免的对策和措施。

9 工程管理

9-0-1初步提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与隶属关系以及资产权属关系。

9-0-2初步提出维持项目正常运用所需管理维护费用及其负担原则、来源和应采取的措施。

9-0-3根据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初步框算工程管理占地规模。

9-0-3根据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及有关部门意见,初步提出工程管理运用原则及要求。

10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0-1投资估算

10-1-1简述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采用的价格水平年。初拟主要基础单价及主要工程单价。

10-1-2提出投资主要指标,包括主要单项工程投资、工程静态总投资及动态总投资。估算分年度投资。

10-1-3对主体建筑工程、导流工程应进行单价分析,按工程量估算投资。其他建筑工程、临时工程投资,可按类比法估算。交通、房屋、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可采用扩大指标估算。其他费用可根据不同工程类别、不同工程规模逐项分别估算或综合估算。

10-1-4引进外资的投资估算,要结合利用外资特点考虑单价变化和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进行投资估算。

10-2资金筹措设想

10-2-1提出项目投资主体的组成以及对投资承诺的初步意见和资金来源的设想。

10-2-2利用国内外贷款的项目,应初拟资本金和贷款额度及来源、贷款年利率以及借款偿还措施。对利用外资的项目,还应说明外资用途及汇率。

10-3附表(1)工程投资总估算表(2)分年度投资表(3)主要材料价格汇总表

11 经济评价11-1经济评价依据

11-1-1说明经济评价的基本依据。

11-2国民经济初步评价

11-2-1说明采用的价格水平、主要参数及评价准则。

11-2-2费用估算(1)说明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流量。简述流动资金及年运行费的计算方法及成果。

(2)简述综合利用工程费用,分摊原则、方法及成果。

11-2-3效益估算(1)概述项目的主要效益,对不能量化的效益进行初步分析。

(2)说明经济效益的估算方法及成果。

(3)对综合利用工程的效益进行初步分摊。

11-2-4国民经济评价(1)提出项目经济初步评价指标。必要时提出综合利用工程各功能经济评价指标。

(2)对项目国民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价及敏感性分析。

11-3财务初步评价

11-3-1说明财务评价的价格水平、主要参数及评价准则。

11-3-2财务费用估算。

(1)说明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条件。

(2)说明各项财务支出。

(3)说明构成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

11-3-3财务收入估算(1)初估项目收入。

(2)简述项目利润分配原则。

11-3-4财务评价(1)提出财务初步评价指标。

(2)简述还贷资金来源,预测满足贷款偿还条件的产品价格。

(3)对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进行初步评价。

11-4综合评价

11-4-1综述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财务效益以及国民经济和财务初步评价结果,提出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11-5附表(1)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2)财务评价成果表

12 结论与建议

12-0-1综述工程项目隶属关系、建设的必要性、任务、规模、建设条件、工程总布置、淹没、占地处理、环境影响、建设工期、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等主要成果。

12-0-2简述项目建设的主要问题。

12-0-3简述地方政府以及各部门、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12-0-4提出综合评价结论。

12-0-5提出今后工作的建议。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特性表*表A1

序号及名称              单位  数量  备  注

一、水文

1.流域面积

全流域              km2

工程地址(坝址、闸址)以上    km2

2.利用的水文系列年限         年      (实测与插补

延长年份)

3.多年平均年径流量         亿m3

4.代表性流量

多年平均流量           m3/S

实测最大流量           m3/S      实测日期

实测最小流量           m3/S      实测日期

调查历史最大流量         m3/S      发生日期

正常运用(设计)洪水标准及流量  m3/S

(P= %)

非常运用(校核)洪水标准及流量  m3/S

施工导流标准及流量        m3/S

(P= %)

5.洪量

实测最大洪量(天)        亿m3       实测日期

设计洪水洪量(天)        亿m3

校核洪水洪量(天)        亿m3

6.泥沙

多年平均悬移质年输沙量      万t

多年平均含沙量          kg/m3

实测最大含沙量          kg/m3     实测日期

二、工程规模

1.水

校核洪水位            m

设计洪水位            m

正常蓄水位            m

防洪高水位(P= %)      m

汛期限制水位           m

死水位              m

总库容(校核洪水位以下库容)   亿m3

防洪库容(防洪高水位至汛期限制  亿m3

水位)

调节库容(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  亿m3

死库容(死水位以下)       亿m3

校核洪水位时最大泄量       m3/S

设计洪水位时最大泄量       m3/S

最小下泄流量           m3/S     发电基荷流量、

最小通航流量或

为满足下游用水

要求所确定的最

小下泄流量

相应下游水位           m

2.防洪工程

保护面积(或城镇、工矿区)    万亩

(或km2)

设计标准                 P= % 现标准(P= %)

(或实际

洪水)

校核标准                 P= %

(或实际

洪水)

河道安全泄量           m3/S

设计水位             m

校核水位             m

设计分洪流量           m3/S      分洪口门位置

设计分洪水位           m

蓄(滞)洪设计水位        m         行、蓄洪区内

蓄(滞)洪库容          亿m3

3.治涝工程

面积               万亩                     (或km2)

设计标准                       现标准

排水流量             m3/S

承泄区最高水位          m

承泄区最低水位          m

抽排泵站装机容量         万KW

4.河道整治工程

治理河段长度           km

设计标准                 P= %洪 现标准

水(或通

航等级)

校核标准

设计水位(或潮位)        m

校核水位(或潮位)        m

整治水位             m

设计流量             m3/S

5.灌溉工程  灌区面积(近期)         万亩

灌区面积(远期)         万亩

设计灌溉面积           万亩

灌溉保证率                P= %

年引水总量(P= %)      亿m3

设计引水流量           m3/S

泵站总装机容量          万KW      提灌情况下

总扬程              m

年抽水电量            万KW.h

设计取水位            m        河道取水

6.城镇和工业供水工程

年引水量(近期)         亿m3

年引水量(远期)         亿m3

设计引水流量           m3/S

供水保证率                 P= %

年引水时间            天

引水线路长度           km

泵站总装机容量          万KW

总扬程              m

年抽水电量            万KW.h

设计取水位            m        河道取水

7.水力发电工程

装机容量             万KW

保证出力             万KW

多年平均发电量          亿KW.h

年利用小时数            h

水库调节性能

设计引水位             m       引水式电站

最低引水位             m

发电引水流量            m3/S

8.垦殖工程

面积                万亩

(或km2)

设计防洪(潮)标准            P= %

(或实际

洪水)

设计防洪(潮)水位         m

设计供水(灌溉)流量        m3/S

设计排水流量            m3/S

效益                        包括水产养殖、

作物种植、土地

开发建设等

9.通航过木工程

设计客、货运量及木、竹运量     t/年

设计最大船舶吨位(筏排尺寸)    t(mXm)

枢纽工程上游最高通航水位       m

枢纽工程上游最低通航水位       m

枢纽工程下游取高通航水位       m

枢纽工程下游取低通航水位       m

三、淹没损失及工程永久占地

1.淹没占地(P= %)        万亩      水田、旱地、草

其中:耕田             万亩      场等分别列出

2.迁移人口(P= %)        人

3.淹没区房屋             m2

4.淹没区林木             亩

5.淹没影响重要专项设施

6.工程占地              亩

其中:耕田             亩

7.管理占地              亩

其中:耕田             亩

四、主要建筑物及设备

1.挡水建筑物(坝、闸、堤)

型式

地基特性

地震基本烈度

顶部高程(坝、闸、堤)       m

最大坝(闸、堤)高         m

顶部长度(坝、闸、堤)       m

2.泄水建筑物(溢流堰、溢洪道、            各建筑物

隧洞、底孔、闸孔……)型式             分别列出

地基特性

堰(槛)顶高程           m

溢流段长度(或泄洪洞尺寸及     m

条数、闸孔尺寸及孔数)

设计泄洪流量            m3/S

校核泄洪流量            m3/S

3.引水建筑物

设计引用流量            m3/S

最大引用流量            m3/S

进水口底槛高程           m

引水道型式

长度              m

断面尺寸            m

调压井(或前池)型式

主要尺寸            m

压力管道型式            m

条数

每条管长度           m

内径              m

4.输水建筑物

设计流量              m3/S

输水道型式

长度              m

断面尺寸            m

交叉建筑物型式                  (渡槽、倒虹等)

5.厂房

型式

主厂房尺寸(长X宽X高)      m

水轮机或水泵安装高程

6.开关站(换流站、变电站)

型式

面积(长X宽)           mXm

7.主要机电设备

水轮机(水泵)台数         台

型号

额定出力(入力)         KW

发电机(电动机)台数        台

型号

单机容量             KW

主变压器数量及规格

8.输电?  电压                KV

回路数               回路

输电距离              km

9.通航建筑物

型式

主要尺寸              m

通航流量              m3/S       最大、最小

10.过木建筑物

型式

主要尺寸             m

过木流量             m3/S       最大、最小

11.过鱼建筑物

型式

主要尺寸             m

12.其它建筑物(如沉沙池、拦鱼设

施、水库码头、观测设施、永久

房屋等)

五、施工

1.主体工程数量

明挖土方              万m3

明挖石方              万m3

洞挖石方              万m3

填筑土方              万m3

填筑石方              万m3

干砌石方              万m3

浆砌石方              万m3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         万m3

金属结构安装             t

帷幕灌浆               m

固结灌浆               m

2.主要建筑材料数量

木材                 m3

水泥                 t

钢材                 t     含钢筋、锚筋、

锚杆

3.所需劳动力

总工日               万工日

高峰工人数              人

4.施工动力及来源

供电                 KW    说明电源

5.对外交通(公路、铁路、水路)

距离                 km

运量                 万t

6.施工导流(方式、型式、规模)

7.施工期限

准备工期               年

投产工期               年     开始挡水、蓄水

通水、第一台机

发电、通航

总工期                年

六、经济指标

1.静态总投资              万元      100%

2.总投资                万元       %

建筑工程               万元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万元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万元       %

临时工程               万元       %

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万元       %

其他费用               万元       %

基本预备费              万元       %

价差预备费              万元       %

建设期还贷利息            万元       %

3.综合利用经济指标                 各项投资构成

及分摊

水库单位库容投资           元/m3

河道单位长度整治投资         元/km

灌区单位灌溉面积投资         元/亩

垦区单位垦殖面积投资         元/亩

单位供水量投资            元/m3

单位供水成本             元/m3

水电站单位千瓦投资          元/kw

单位发电成本             元/kw.h

经济内部收益率            %

财务内部收益率            %

供水水价               元/m3

上网电价               元/kw.h

贷款偿还年限             年

其它经济指标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条例,参照编制。附录B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包括河流规划等)的有关审批文件附录

C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意见的书面文件附加说明主编单位: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研究院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主要起草人:

林 昭 王宏斌 刘德堂 李小燕 朱军峰 陈 沂

牛道昌 杨松德 李加水 李建国 郭竞章 孙鸿儒

吴颖民 石 栋 李仲春 佟 耀 靳慧慈

张胜红 张俊生

主要审核人:

张国良 曾肇京 许百立 赵广和 王祖华 魏山忠

余澄生 庞进武 蔡同和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国家计委以计资[1984]1684号文发布《关于简化基本建设的审批手续》、和计投资(1991)1969号文《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规定,需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审批程序,简化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手续。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文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阶段。同时在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本条是根据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提出的。  本暂行规定中工作深度分为初步确定(选定)和初步拟定两个档次。初步确定(选定)是经初步比较而定,在有充分论据时可以变动;初拟是初步起草制定,可以较初步确定(选定)工作深度浅,在进一步论证后,也可以变动。编制项目建议书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客观条件实事求是地进行。  1-0-2本暂行规定是用于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技术文件,以承担综合利用任务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为主体,并包含其他单一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在此基础上由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编制内容简明扼要的项目建议书行政性文件,以本技术文件作为附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需要报国家计委审批的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工程的规模以《防洪标准》(GB50201?94)来划分。对技术条件简单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适当简化;对影响工程立项的关键问题或技术条件非常复杂的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可由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与项目业主协商,提出补充要求,增加工作内容和深度。  1-0-3项目建议书是在江河流域、地区或专业水利规划的基础上编写的。本条强调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测工作,并在分析资金的来源后,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选定本项目的理由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项目的评价结论。  1-0-4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的政策并符合行业法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1-0-5本条说明项目建议书的编写单位及费用来源以及业主承担的职责。  1-0-6项目建议书按本暂行规定第2章至第12章进行编制,即项目建议书的第一章是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其余章节以此类推。  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2-1项目建设的依据  2-1-1~2-1-4鉴于项目所在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该地区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成果是提出项目建设设想的主要依据,故编制了相应条文。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2-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作重点。应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和流域规划基础上,根据业主对项目提出的主要开发任务和目标,按不同类型项目,分别对洪涝旱灾害,水利设施,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防洪安全、农业灌溉、城镇供水、电力等方面发展的需求,有目的地进行认真调查研究,论证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跨流域调水工程在具有供水、灌溉、发电、通航等多方面要求时,应逐项论述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2-2-2在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往往能提出数个建设项目方案,这些项目方案按其功能均能不同程度地满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某一开发目标的要求,应对这些不同的项目方案从建设条件、工程技术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初步综合分析比较,推荐出较优的项目方案。  2-3项目建设的任务2-3-1~2-3-2提出项目的开发目标和任务的主次顺序。分别拟定近期和远期的开发目标与任务。  2-4附图(略)  3 建设条件  3-1水文  3-1-1流域概况是对水文基本资料和水文分折计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在资料短缺或无资料地区显得更为重要。影响本地区的天气系统、降雨特性、产汇流类型以及人类社会活动所进行的水土保持和水利工程等内容是叙述的重点。  3-1-2气候特性和气象资料是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的重要资料之一。  工程地点无气象台站时,可通过分析借用邻近台站的资料,必要时应作修正。  3-1-3水文站点是观测水文要素的重要场所,水文基本资料是工程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依据,它关系到水文设计成果的质量和精度。因此,应全面搜集测站沿革、河段情况、测验和整编方法、资料精度和存在问题等内容。  3-1-4径流分析成果是确定水利水电工程规模、效益和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地下水补给量是灌溉和供水工程的重要水源之一,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可开采量。  供水和发电工程对枯水径流较为关注。因此,不同目标的工程在设计内容上应有所侧重。  3-1-5设计洪水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重要的依据,关系到工程规模、效益和安全,应针对不同工程对象分别对相应条款进行较深入的研究,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设计洪水成果。  对梯级开发和工程下游有某种特定要求的工程,应进行洪水地区组成分析,推求工程设计洪水。  特殊自然条件(如岩溶、冰川等)的洪水计算应按特定方法进行。  无实测洪水资料的地区,可用暴雨资料(或其他方法)推求工程设计洪水(或设计涝水流量),一般认为设计洪水(或涝水)的标准是与设计暴雨的标准是一致的。同时应用多种方法比较,使设计成果合理、可靠。  3-1-6对工程设计、运行、管理和设备有重要影响的含沙河流,应提出相应的泥沙分析成果。  3-1-7工程设计代表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是特定位置、水位、流量相互转换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只提供天然条件下的成果。为了保证成果的可靠性,应尽早采用实测资料验证。  3-1-8其他主要水文要素应针对工程所在地点自然条件和设计需要提出相应的分析成果。  3-1-9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出区和调入区水文特性(包括水资源利用状况)一般有较大差异,是调水工程的重要依据,需分别说明,对比分析。  3-2地质3-2-1本条是汇总规划阶段主要地质勘察工作量和本阶段所补充的地质勘察工作量,以作为论证各工程比较方案的主要工程地质依据。  3-2-3区域地质资料是分析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区域构造稳定性和工程场区地震基本烈度是决定工程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主要地质因素之一。区域地质资料可以通过收集最新出版的区域地质志和区域地质图及其说明书,航片与卫片等,并通过一定数量的线路地质调查分析得出;工程场区基本地震烈度应根据1992年出版的比例尺为1:4000000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确定。  3-2-3水库区地质环境可只叙述与库区工程地质问题有关的内容。本条列出的水库渗漏、库岸稳定、浸没等工程地质问题都是常见的水库工程地质问题,对其中可能影响建库的重大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问题,应结合区域调查和工程经验类比,作出初步分析预测。  3-2-4本条要求首先概述闸坝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地质等,并对其中可能影响岩土体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条件给予重点说明。其次要根据上述地质资料并结合工程经验,分别就闸坝枢纽工程的岩基或土基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与判断。  3-2-5~3-2-7编制原则同3-2-4.但对基本地质条件,应根据工程对象不同,在内容上作适当调整。  3-2-8本条是根据天然建筑材料的普查和访问资料,对不同料源直观质量、估算储量和开采条件等进行初步评价。  3-2-9本条应综合评价工程区地质环境质量,并就岩土工程地质问题以及对所拟定的工程方案规模与类型的可行性给出初步评价结论。  3-3其它外部条件3-3-1~3-3-4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日益增大,因水利工程而引起的边界矛盾也日益增多,有时甚至成为影响工程决策的主要因素。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充分调查、收集项目有关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总体规划、布置、工程规模、效益分配和损失补偿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统筹考虑,并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提出协调意见。  3-3-5~3-3-7项目建设的立项和建设规模大小往往要受到项目所在地的现有基建投资规模、计划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计划和项目建设布局设想以及地方对水价电价政策方面意见等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必须重视收集这些情况。  3-4附图(1)水系图比例尺不作硬性规定,可根据实际范围和内容需要选用与其图幅配套的比例尺。  (2)~(5)本条是以利用区域地质资料和规划阶段地质图件为主;必要时对主要建筑物地段补充绘制不同比例尺的地质平面团或剖面团。  4 建设规模  4-1通则  4-1-1~4-1-5本节列出了不同建设项目工程规划中具有共性的四项工作内容,即复核规划阶段成果、分析单项任务对其它任务的影响、泥沙淤积和冰凌影响及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初步选定工程规模。  有关各专业任务的不同要求则参见4-2~4-9各节。  4-2防洪工程4-2-1~4-2-4防洪标准以洪水重现期表示,基本上沿用规划阶段提出的并经审批的不同防护对象和河段的防洪标准,若改变防洪标准需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防洪工程的总体方案是研究蓄泄关系和工程措施。  河道工程包括新开河道和现有河道的改造。  行、蓄、滞洪区包括泛区、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洼淀等。  4-3治涝工程4-3-1~4-3-4治涝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是说明截、排、蓄、滞的关系及工程措施。治涝措施是指等高截流、湖泊蓄涝、自流排水、机电抽排等。  治涝标准用暴雨重现期表示,当有防渍改碱任务要求时,应以地下水位深度表示。  4-4河道整治工程4-4-1~4-4-4治理河段包括河道和河口。  治理标准应根据有关规范或国家有关部门按河流规划所确定的河段防洪、航运。取排水标准综合考虑。设计水(潮)位、设计流量一般为防洪水位和安全泄量、通航最高最低水位、取排水位以及为满足某项目标准或某种特殊情况所要求的水位、流量。设计河宽亦即整治河宽,必须能满足所有治理开发目标的要求。  4-5灌溉工程4-5-1~4-5-7灌区开发方式指自流灌溉、提水灌溉、蓄提结合等方式。灌溉系统整体规划指灌区和渠系的整体布局、各分灌区初步范围和关系。总体布置方案主要是研究灌排关系及工程措施。灌区排水方式指自排、抽排和排水分区。  灌溉水库应根据设计水平年的灌溉发展要求、河流水资源规划、淹没、地质和工程技术等条件,结合考虑其它部门对水库水位水量的要求,初选正常蓄水位。  需跨流域调水的灌溉项目,可根据4-6-5条的有关规定初选引水工程规模。  4-6城镇和工业烘水工程4-6-1~4-6-4供水工程总体布置方案是说明供水水源、引水线路和引水建筑物的总体布置。  以水库为水源工程时,应按设计水平年的供水要求、河流水资源规划、淹没、地质和工程技术等条件及综合利用部门的要求,初选正常蓄水位和引水方式。从河道直接引水的水源工程,应综合考虑水情、冰情、沙情及地形、地质、河势、水质和水源的保护等因素,初选引水建筑物位置和规模。  4-7跨流域调水工程4-7-1~4-7-3跨流域调水工程应根据调出区水资源规划和调入区供水规划,综合考虑上、下游要求,以及河道、河口稳定和生态环境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工程措施和引水规模。  4-8水力发电工程4-8-1~4-8-3应根据设计水平处电力需求、水能利用规划、淹没、地质和工程技术经济条件及综合利用部门的要求等,初步选择正常蓄水位和调节库容等。  对于调节性能在日调节以上的电站,可根据所掌握的电网运行和负荷预测资料进行初步电力电量平衡或电力平衡,初选装机容量。对于径流式无调节电站或条件简单、规模较小的电站可采用适当简化的方法初选装机容量。  4-9垦殖工程4-9-1~4-9-4本暂行规定对垦殖工程特指河道、河口区的滩涂开发。  垦殖区开发利用方式指根据不同的开发目标(水产养殖、作物种植、城镇、开发区建设)和工程条件,采取的潮排潮灌、提排提灌、淡水冲灌、土地平整等方式。  供水水源包括淡水和海水。  4-10-1~4-10-2同时具有上述  4-2~4-9节有关专业任务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任务的综合利用工程,在选择工程规模时应综合考虑各项任务的要求。水库枢纽工程主要是根据综合利用任务的要求选择特征水位和运行方式。其它综合利用和综合治理的枢纽工程主要是研究各种建筑物任务的联系并初步协调选定各建筑物的规模。  4-10-3本节主要解决在有通航漂木要求的河流上修建综合利用水利枢纽(闸、坝)等水利水电工程需要解决的通航过木问题。  应在调查研究河流航运状况和漂木现状的基础上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初步确定设计水平年的船舶和木村过坝运量及通航过木建筑物的建设规模。  4-11附图工程项目总体布置图包括:  (1)防洪工程布置图(2)治涝工程布置图(3)河道整治工程布置图(4)灌溉工程布置图(5)供水工程布置图(6)跨流域调水工程总体布置图(7)水力发电工程布置图(8)垦殖工程布置图(9)综合利用(综合治理)枢纽工程总体布置图  5 主要建筑物布置  5-1工程等别和标准  5-1-1本条是根据初选的建设规模和有关指标(如库容、发电量、供水量等),依照《防洪标准》<GB50201-94)来确定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和相应的洪水标准。  地震设防烈度可按条文说明3-2-2条中的基本烈度和水工建筑物抗震规范有关条文初步确定。  5-2工程选址(选线)、选型及布置鉴于工程选址(选线)、选型与工程总布置关系密切,故本节特工程选址(选线)、选型与工程总布置统一起来考虑。  5-2-1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程场址选定是在规划阶段初拟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地形、地质、工程布置、施工和投资等条件,初选工程场址(线路)。  5-2-2本阶段由于基本资料不多,在初选主要建筑物基本型式时,可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类比法初选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若工程项目中某一主要建筑物在工程数量或技术难度上对工程方案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宜在相同基础资料的条件下作必要的方案比较,使本阶段初选的主要建筑物型式和断面较为合理,而不致在下个设计阶段有重大的变化。  5-2-3依据初选(或初拟)的建筑物型式,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及建筑物功能综合比较后,提出工程总布置初步方案。  5-3主要建筑物5-3-1在项目建议书中要求简述工程主要建筑物初定的基本布置及结构尺寸,并列出有关水力学的核算成果。  对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筑物宜作重点分析研究,是指如某些选用的建筑物型式、尺寸与常规结构有所不同,应在已有基础资料上进一步分析研究,以期所确定的型式、尺寸及采取的措施较为稳妥。特殊建筑物所涉范围,如地质条件较差的高开挖边坡设计、地下工程大型洞室的尺寸及支护型式、深厚覆盖层的地基处理等。  5-4机电和金属结构5-4-1本阶段受基本资料限制,可参考现有机组的型谱和已设计、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资料,并结合制造水平或设备是否引进等其他具体情况,根据动能规划所提供的动能参数和装机规模,采用类比等方法初拟机组组台数、单机容量和机型。  5-4-2输配电包括输电和配电的线路、变电所、开关站等。本阶段还不具备确定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的条件,项目所在的电力系统也不可能提出针对性很强的、明确的、详细的要求,故只能初拟本工程的输配电规模。  5-4-3可参照5-4-1条和建设规模初拟金属结构规模、型式和布置。  5-5工程量5-5-1分项列出各建筑物的工程量,是指工程项目中主体工程和导流工程的工程量(土石方开挖、土石回填、混凝土)。对大型引水工程,则应列出沿线各交叉建筑物的主要工程量。基础处理的工程量是指有特殊地质问题需用较大的工程量进行处理的单项工程。常规基础处理(如坝基灌浆帷幕、引水隧洞的固结灌浆等)的工程量则列入主体工程所需的工程量表中。  5-5-2应列出初选主要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数量,各个子项的单元单位综合造价以单元形式列出。通常,机组可采用每千瓦(或每吨)的综合造价;开关站可采用电气间隔的综合造价;输配电线路采用每公里的综合造价;金属结构采用每吨的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尤其是特大型)供水工程,它们的通信系统一般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投资较多,也应在本条中作为一个子项列出。  5-6附图(1)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有别于第4章中有关工程项目的总体布置图,不仅比例尺应大些,图中示出的建筑物尺寸也须较全。如引水工程可分别绘出沿线关镀性的大型单项工程(如大型分水闸、大型渡槽、倒虹吸等交叉建筑物)的建筑物初步布置。  (2)主要建筑物平、剖面团应选择与总平面布置图相对应,并能反应建筑物结构及尺寸的平剖面、横剖面图。  (3)对大型长距离调水工程的总干渠(或输水道)应绘制纵断面,因其线路较长,如用同一纵横坐标比例难于表达其高程及桩号,故可用不同纵横坐标比尺进行制图。  6 工程施工  6-1施工条件  6-1-1本条所提的施工条件是说明工程施工应收集的基本资料,也是本阶段需进行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它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愈加重要,因此要对通信状况进行必要的调研工作。  6-1-2本条所提出的施工期通航、过木、供水及排水等要求,并非对每个工程都有这些要求。若还有其它要求(如排冰)也要考虑。  6-1-3燃料主要是指汽油、柴油及生产、生活用煤。  6-1-4本阶段对天然建筑材料应进行普查,必要时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初查,并初拟开采运输方案。  6-2施工导流6-2-1本阶段可参考已有的工程资料,初拟各项导流指标及导流工程的设计。  6-3主体工程施工6-3-1可以参照国内外已建工程,初拟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和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6-4施工总布置6-4-1~6-4-2在全面调查研究原有对外交通情况、运输能力和近期规划交通设施的基础上,初拟对外交通运输方案。  场内主要交通干线布置应与对外交通干线布置和对外交通运输方案相适应。  6-5施工总进度6-5-1~6-5-3应按照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四个阶段的要求初拟施工总进度。  6-6附表7 淹没、占地处理  7-1淹没、占地处理范围及主要实物指标  7-1-1~7-1-4本阶段对淹没、占地处理范围的精度要求是初定范围,初估主要实物指标,其中,房屋可选择有代表性的移民村抽样调查统计,其它可根据近年乡镇统计年报、土地调查资料,结合地形因测算等方法统计。  7-2 移民安置、专项迁建  7-2-1~7-2-4应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初步规划方案。对于淹没区和占地范围涉及跨省(自治区)的工程要做好协调工作,并有所在地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文件。工程淹没数量及安置难度是项目建设重要条件之一,对立项决策至关重要。  7-3补偿投资初估  8 环境影响  8-0-1~8-0-3根据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及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项目建议书须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简要说明。  环境质量、环境功能指现状,并包括规划水平年。  环境影响包括主要有利和不利影响,并分析有否影响选址的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对不利影响提出初步减免对策和措施。  9 工程管理  9-0-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比较复杂,可能涉及到多地区、多部门、多行业的权益,常常遇到水资源、洪水调度运行管理的省际和上下游的水利矛盾等问题。为此,需要提出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以及有关各方对调度运行重要原则的初步意见。此外,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水利工程项目的投资来源,已由原来单一的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与地方、水利行业与其他行业、引进外资等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因此也需要技工程投资来源的设想,提出工程管理的有关原则与资产权居关系的初步意见。  9-0-2对于各类水利建设项目,需要初步提出维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费用及其来源,对于运行费需要补贴的公益性项目需要初步明确补贴的经费渠道或政府主管部门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如国家补贴、地方补贴、主要受益企业负担等意见。  10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0-1投资估算  10-1-1投资估算中的工程材料、设备等的价格以及各种费用的取值经常会受到物价的影响而有所变动,因此投资估算的编制应说明所采用的价格水平年。  10-1-2说明投资主要指标所包括的内容。  编制工程投资估算的项目划分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和其他费用等六个部分,与下阶段的项目划分一致。  分年度投资估算可按施工进度中分年度工作量计算。  在计算动态总投资时,要考虑静态总投资价格水平年至可能开工年度期的物价因素。  10-1-3考虑到本阶段估其精度较低,可按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采用不同的估算方法。  淹没与占地补偿费采用7-4-1条所提的费用。  10-1-4在本阶段对欲利用外资的项目或已明确利用外资的项目,可以进行利用外资的投资估算。  10-2资金筹措设想  10-2-1~10-2-2本阶段项目建设资金一般较难落实,应提出资金来源及构成的设想。有地方集资的,应说明其资金出处;利用国内或国外贷款的,应初拟提供资本金和贷款的机构、贷款种类、贷款条件等设想。  应附有关提供资金单位的意向性文件。  10-3附表  11 经济评价  11-1经济评价依据  11-1-1说明编制经济评价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及其它有关文件。  11-2国民经济初步评价  11-2-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应以国民经济评价为主,特别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将国民经济评价作为整个经济评价工作的重点。  本条未对国民经济评价应采用的价格作明确规定,可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的规定和有关规范执行。  11-2-2~11-2-3费用和效益的估算应采用相同的价格水平。对项目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直接效益、间接效益,应尽可能加以量化,难以定量用货币指标表示的,要进行初步定性描述。  防洪、治涝、灌溉、城镇供水等建设项目,除多年平均效益外,还应估算设计年、特大洪涝年或特大干旱年的风险效益,以供决策参考。  对综合利用工程,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费用和效益的分摊。  11-2-4提出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等经济评价指标。按有关规范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情况,确定敏感性因素,计算分析敏感性因素对上述指标的影内。提出国民经济初步评价。  11-3财务初步评价11-3-1财务评价采用现行价格。  11-3-2~11-3-3财务费用包括项目总投资、总成本、年运行费和税金。  对于供水、水力发电等有可靠财务收入的项目,应进行损益计算,初拟利润分配原则。防洪、治涝等社会公益性项目,没有可靠的财务收入,应进行成本和经营成本的初步分析、计算,提出项目投入正常运行所需费用。  11-3-4有财务收入的项目,应计算投资利税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和全部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或财务净现值等指标,并进行贷款偿还计算。初步评价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11-4综合评价  11-4-1综合评价应对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提出明确的结论,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1-5附表  12 结论与建议  12-0-1~12-3-3应扼要地阐述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问题和有关意见、要求,以便对推荐的工程项目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12-0-4综合评价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项目选择的合理性有明确结论,并对本项目在技术、社会、环境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提出初步结论。  12-0-5提出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重点研究的问题。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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