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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5-11

施行日期:1998-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制定的《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

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搞好我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并最终建立一流的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特制定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方案。

一、林业分类经营目的、目标及任务

(一)目的。林业分类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和经济的两大需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相应地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目的就是要针对不同林种的特点和主导利用目的,分别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林种的主体效益。

(二)目标。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期限为13年。对长沙市城市生态圈和浏阳市范围内的山林要在1998年底完成规划,长沙、望城、宁乡县1999年底完成规划,全市森林资源按照分类的标准初步得到优化配置,为林业分类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到2010年,全市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林业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及林业服务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和完善,实现按分类经营规划进行运作。

(三)任务。市辖各县(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任务由各县(市)林业局承担,长沙市城市生态圈范围内的规划由市林业局在内五区农林局和长沙县、望城县林业局的配合下进行。

二、林业分类经营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把以追求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目的的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把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森林划分为商品林。划分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突出省会特点,注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原则;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稳中求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

(四)规划一步到位,措施逐步实施的原则;

(五)有利规模经营,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三、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分类划分标准

根据林业分类经营"两林"划分的原则,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按以下标准划分:

(一)生态公益林划分标准

生态公益林是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对森林生态需求为目的,经营管理以追求最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核心,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态和社会公益功能的森林。其划分标准除应严格按《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执行外,并作如下补充说明。

1、城市生态林:长沙市以五一广场为中心,20公里为半径划为城市生态保护圈;县城、建制镇也应确定一定范围的生态保护圈。

2、小型水库(库容量10-100万立方米)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的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应划为水源涵养林。

3、保护城镇饮水、农田灌溉水源的森林和林带,其生态公益林划分根据实际适度掌握。

4、平原区林带、林网、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划为防护林,但面积单列,不纳入林地总面积统计。

(二)商品林划分标准

商品林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求为目的,经营管理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核心,开发潜力大,能实现高投入、高产出和集约经营的森林或林木。其划分标准按《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执行。

四、林业分类经营规划总体布局

根据突出省会特色的划分原则,结合长沙市林业的实际情况,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1.0438万公顷, 区划公益林17.17万公顷,占全市林业用地28%;商品林43.87万公顷,占全市林业用地72%。 长沙市城市生态保护圈"两林"划分比例确定为: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70%左右;商品林占林业用地30%左右。各县(市)"两林"比例为:长沙县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35%,商品林占林业用地65%;望城县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35%,商品林占林业用地65%;宁乡县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25%,商品林占林业用地75%;浏阳市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25%,商品林占林业用地75%。

五、林业分类经营规划资金筹集

林业分类经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规划所需经费实行政府投入为主,部门筹集为辅的原则,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申报同级政府立项,将规划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以确保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六、林业分类经营规划调查及数据收集

林业分类经营规划调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规定的技术标准、区划要求和调查方法进行操作,并在充分利用"八五"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基础上,辅以必要的补充外业调查,建立完整的"两林"小班登记卡片,为数据整理和图表制作提供可靠依据。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必须逐块进行区划,把经营规划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划为商品林的林地,要抽样核实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消长情况,以求数据切合实际,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七、林业分类经营规划步骤:

林业分类经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有计划、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一)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介绍林业分类经营的内涵及重大意义,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基层单位的积极配合,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

(二)加强领导,组建机构。各县(市)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首,林业、国土、旅游、城建、水利、电力、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林业分类经营改革领导小组,并以林业部门为主成立办公室,组织专门队伍负责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工作。

(三)制定方案,培训骨干。各县(市)林业局,要按照《长沙市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并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经营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方案及批准结果抄报市林业局。同时,要通过开办培训班等办法,培训一批工作骨干,具体实施调查规划和方案的编制。

(四)集中力量,外业调查。"两林"划分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必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保证任务的完成。

(五)数据统计,全面规划。切实搞好各类数据整理和图表制作,使分类经营规划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八、林业分类经营规划编制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森林资源等。

(二)林业分类经营的指导思想及规划目标。

(三)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布局。

(四)林业生态体系的建设规划。

(五)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规划。

(六)资金筹措与效益估价。

(七)保证规划实施的条件。

(八)以乡镇为单位数据汇总。

㈨以乡镇为单位绘制分类经营规划图,各县(市)区规划总图。

九、林业分类经营规划报批

林业分类经营规划在报批时,应备齐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分类经营总体规划

(二)当地政府就总体规划的审议纪要或论证说明。

(三)当地政府关于申报分类经营改革总体规划的报告,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四)有关图纸与数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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