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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绿化灭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1999)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7-30

施行日期:1999-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绿化委员会,省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省土地局:

自1995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奋战四年实现全省绿化灭荒的决定”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大规模的造林种草活动,绿化灭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地“灭荒”任务的完成情况,现就绿化灭荒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绿化灭荒检查验收工作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林业厅、农业厅、省土地局等单位抽人参加,具体负责检查验收组织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要切实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细致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查验收的范围、标准及程序。这次检查验收主要按照灭荒规划图确定的灭荒对象,对未进行省级验收的93个县、市、区、局(具体检查验收名单附后)的造林种草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是否达到灭荒要求。具体标准,一是荒山荒地剩余率小于10%;二是剩余3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宜林荒山荒地面积之和,不超过宜林荒山荒地总面积的5%。各县、市、区按照标准先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向省绿化委员会提交自查报告和申请省级灭荒验收报告,由省绿化委员会统一安排省级验收。对于榆林、延安两地市由省林业、农业等部门联合验收,其余地市以省林业部门为主,省农牧部门配合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实施方案由省林业厅、农业厅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下发执行。

三、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按时完成。这次验收工作,不仅是对四年灭荒成果的检查,也是对多年来全省造林种草情况的全面核实。因此,不论是自查还是抽查验收,都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省上派往各地的验收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的规定,坚持质量标准,确保验收结果准确、可靠。全省检查验收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工作结束后由省绿化委员会向省政府专题报告。检查验收所必须的工作经费,有关方面应给予必要的安排。绿化灭荒检查验收单位名单安康地区:

平利、镇坪、白河、旬阳、紫阳、岚皋、安康、宁陕、汉阴县

西安市:长安、周至、蓝田县、临潼、灞桥区

商洛地区:商南、山阳、柞水、镇安、洛南县、商州市

宝鸡市:辛家山局、渭滨区、凤县、太白、眉县、千阳、陇县、麟游、扶风、岐山、凤翔、宝鸡县

咸阳市:秦都、渭城、杨陵区、兴平市、武功、三原、永寿、长武、淳化、泾阳、乾县、礼泉、彬县、旬邑县

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潼关、蒲城、澄城、大荔、富平、白水、合阳、华县

铜川市:耀县、宜君、城区

延安市:宝塔区、吴旗、志丹、安塞、子长、延川、延长、甘泉、宜川、富县、黄陵、黄龙、洛川、黄龙山局、桥山局、崂山局、桥北局

榆林地区:榆林市、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佳县、绥德、米脂、清涧、子洲县

省 直:省楼观台林场及省森工总公司所属5个局

1999年7月30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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