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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1)1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10-12

施行日期:2001-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省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01年10月10日)

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国发[1995]33号)下发以来,全省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基本实现了矿业秩序的全面好转,矿业活动从无序到有序,并朝着依法治矿、科学开发的方向发展。但近年来,无证采矿、越权发证、违法处置矿权、乱采滥挖、重采轻治、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在不同地方有所抬头,暴露出我省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有效制止违法勘查开采活动,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近期将在全省集中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认真查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发与保护,为陕西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治理整顿的原则:

1、严格执法,依法整顿。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治理整顿工作,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治理整顿措施。

3、统筹兼顾,稳妥处理。对现有矿产地多家开发等历史遗留问题和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

1、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勘查,越界、越层开采。

2、探矿权人擅自边探边采,以采代探。

3、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

4、采矿权人不按照经审批的开发利用方案,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浪费。

5、越权发证、不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审批发证,或造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两证”重叠。

6、在国家规划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审批开办小矿山,造成大矿小开。

三、治理整顿工作步骤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这次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自2001年9月中旬至2002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1年9月中旬至2001年10月底)为治理整顿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布置治理整顿工作,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治理整顿方案。

第二阶段(2001年11月至12月底)重点治理整顿阶段。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采矿、无证勘查;依法查处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越界勘查、越界越层开采等违法行为;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矿山限期整顿;对各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全面进行严格清理,纠正违法违规颁发的“两证”,解决“两证”重叠交叉问题。

第三阶段(2002年1月至2002年6月底)为建章立制,检查验收,巩固治理整顿成果阶段。

1、2002年元月底前,各市(地)对第二阶段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写出自查报告;同时国土资源厅对市(地)及重点矿区进行抽查,并向国家上报阶段自查报告。

2、2002年2月至5月底,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依法进行处理;对布局不合理的矿山,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置;采取措施,合理控制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全面实现这次治理整顿的目标。

3、2002年6月,在地市县自查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各市(地)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向国家上报自查报告。

四、治理整顿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各地要利用宣传媒介,采用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治理整顿营造氛围。

2、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行动,以推动治理整顿工作的全面开展。

3、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治理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整顿工作责任制;对因整顿工作不力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法定权限、程序进行处理,防止不规范的行政行为。

5、治理整顿中,要按照反腐倡廉的要求,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或信箱,对群众和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要有专人查处。

6、注意加强调查研究,从法律、体制及合理调整和处理相关利益关系等方面,探索维护巩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有效途径。

2001年10月12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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