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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3)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03

施行日期:2003-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报送的《湖北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当前,要特别加强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通过治理整顿,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纠正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实现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与加快城市建设、扩大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土地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三日

湖北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2003年2月24日)

根据全国和全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市场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国家关于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达到增强土地法制观念、提高队伍素质、落实各项制度、解决管理松弛、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自查为主。实行自查为主、上下联动的方法,市、县两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自查自纠,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抓好法制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处理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主要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主要范围: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1999年前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二)主要内容:

1、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问题。

2、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3、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4、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地方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市、县的自查工作。治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根据全国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迅速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适时检查各地治理整顿工作的部署情况。

为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湖北省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省国土资源厅设立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各市、州、县要按照省里的办法成立领导小组,设立督查办公室,明确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温家宝副总理批示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学习《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梳理、分析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各地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和管理相对人宣传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省国土资源管理厅要组织力量对市、县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同时,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凡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1日至7月30日)

各市、州、县6月30日前各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治理整顿情况总结报告和各项统计表。在此阶段,省国土资源厅要对市、县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数量不低于市、县总数的5%。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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