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3]2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03

施行日期:2003-03-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三日

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3年2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及重要制度,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查处各种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是地、州、市和县(市)的自查自纠,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治理整顿中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从严处理。凡是积极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问题,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全部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四)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违背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和自治区出台的招商引资土地优惠政策,而各地、州市、县(市)擅自出台《土地优惠政策》;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的问题。

(五)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

(六)2002年自治区土地市场清理出来的问题一并纳入此次整改范围。

三、治理整顿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各地自查自纠,自治区抽查,国土资源部重点抽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治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5日至3月15日)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立即进行治理整顿动员和部署,组织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和规定,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为治理整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学习、宣传要贯穿于这次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全过程。各地纪检、监察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土地违法违纪的行为和人员,为治理整顿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温家宝副总理批示、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学习《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制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发〔2002〕21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国有土地收益收缴制度、土地有形市场交易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土地违法违纪案件查处联系办公制度等,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梳理、分析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5日)

各地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及时处理,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伊犁州、昌吉州、乌鲁木齐市、巴州、阿克苏、喀什等建设用地规模相对较大的县(市),作为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点,更要扎实细致的开展工作,为自治区土地市场建设创造和积累经验。自治区根据各地工作开展的情况,组织力量对各地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核查和如实填写下发的统计表格中有关内容,将治理整顿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地、州、市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汇总自治区的治理整顿情况报国土资源部督查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6日至6月30日)这次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未批先用、越权批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建立的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各地要以此标准对本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各地治理整顿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汇总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采取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属于外部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自治区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可以不再处理;当地瞒报、不主动依法处理,群众和社会有反映、举报的,要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机遇。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自治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人员、任务、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治理整顿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能走过场。

(三)搞好协调,密切配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和监察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同时,做好与计划、经贸、财政、建设、审计、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地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主要问题。

各地、州、市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要分阶段形成报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治理整顿总结报告要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治理整顿工作各阶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汇报,以便自治区全面掌握情况,自治区将以《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简报》的形式及时下发,指导各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