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3)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12

施行日期:2003-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巩固和深化土地批租专项治理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从2003年2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方针政策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土地法制观念,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促进长效管理,通过治理各类园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种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以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这次治理整顿以市、县两级自查自纠为主,省有关部门对市县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自查自纠的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整改。

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能自查自纠或主动申报、接受处理的,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依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遗留建设项目用地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224号)的规定,抓紧处理。对故意瞒报或拒不整改,甚至执法犯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土地批租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未按专项治理要求主动自查自纠的,依法严肃处理;自纠不到位或尚未处理结案的,按照本次治理整顿的原则及《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土地批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土地批租专项治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政办发[2001]115号)、《关于经济适用房等房地产开发用地专项清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政办发[2002]90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目标要求。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必要性的认识,对各级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进行依法行政教育,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土地法制宣传教育,使依法用地和管地成为各级管理机关和管理相对人的自觉行动,实现我省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土地执法,实现土地市场秩序的长效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城市土地管理和供地的集中统一。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交易情况。新法实施以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凡未发现、未经处理或尚未处理结案的,不受时间限制,均纳入本次治理整顿范围。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在进一步巩固、深化土地批租专项治理成果,抓好遗留问题处理和严格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重点针对以下方面进行治理整顿:

(一)各类园区用地。对象是全省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以及大学城、研究生城等用地。治理重点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园区,未经依法批准、自行设立园区或设立过多过滥、盲目圈占土地,擅自扩大规模,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违规供地、擅自改变开发用途以及开发强度明显不足、造成大量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

(二)非法占地行为。对象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新增建设用地中的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治理重点是通过2003年的卫星图片检查、巡回检查及根据群众举报发现的非法用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集体土地问题。

(三)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象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所有项目的土地供应及交易。治理重点是土地交易行为未按规定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划拨供地,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地价未经评估及未经同级政府集体审核确定,经营性用地未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供地,在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过程中泄露标底、串通作弊、搞假招标、拍卖或挂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出让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出让金,农民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

(四)管理松懈。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问题。

三、治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治理整顿采取地方自查与省有关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市、县(市)进行自查自纠为主,省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治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20日)。由省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传达贯彻,统一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和省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宣传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目标和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各类园区的设立和用地管理、土地执法、土地交易情况认真进行检查,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根据下发的统计表格中的有关内容,逐一核查,如实填写,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报上一级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在此阶段,省里组织检查组,对市、县(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严重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对本地区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措施和对策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写出治理整顿情况报告,连同各项统计表于6月20日前上报省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省将对市、县(市)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上报总结阶段(7月1日至10日)。省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在对各市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抽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写出全省治理整顿情况报告,经省土地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四、治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全省治理整顿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省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计划、经贸、教育、科技、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林、外经贸、审计、物价、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土地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全省的治理整顿工作,研究确定治理整顿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治理整顿日常工作。各市、县(市)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开展治理整顿各项工作。

各地治理整顿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报告,以保证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