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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3)4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24

施行日期:2003-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巩固和深化土地批租专项治理成果,根据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3年2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在巩固土地批租专项治理成果基础上,强化土地法制观念,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促进长效管理,通过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地、转让土地行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全面清理;自查自纠,狠抓落实;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宽严适度,依法处置;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自查自纠或主动申报、接受处理的,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依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遗留建设项目用地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2002]224号)规定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主动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属于违法违规问题,可依法从轻处理;对故意瞒报或拒不整改,甚至执法犯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土地批租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尚未自纠到位或尚未处理结案的,要按照本次治理整顿的原则及土地批租专项治理的有关规定,一并处理到位。

(三)目标要求

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意识,使之成为各级领导机关、管理机关和管理相对人的自觉行为,实现全市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各项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土地执法,加强土地市场秩序的长效管理,使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进一步理顺土地管理体制,使城市土地管理和供地的集中统一落到实处。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新法实施以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凡未经处理或尚未处理结案的,不受时间限制,均纳入本次治理整顿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在进一步巩固、深化土地批租专项治理成果,抓好遗留问题处理的同时,重点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治理整顿:

(一)各类园区用地:对象是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民营小区等用地。治理重点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园区,未经依法批准、自行设立园区或盲目圈占土地,擅自扩大规模,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违规供地、擅自改变开发用途等问题。

(二)非法占地行为:对象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新增建设用地中的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重点是通过2003年的卫星图片检查、巡回检查及根据群众举报发现的单位和个人逃避审批管理,擅自圈占集体土地问题。

(三)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象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所有项目的土地供应及交易。治理重点是土地交易行为未按规定进入有形市场,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地价未经评估并由同级政府集体审核确定,经营性用地未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供地,在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中泄露标底,串通作弊、搞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存量建设用地未实行有偿使用,以及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原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商品房非法入市交易等问题。

(四)闲置土地:对象是征而不用的闲置土地和房地产开发中的闲置土地。

(五)管理松懈:主要是未按城乡土地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分解土地管理职能、执法不严、财务收支违反财经纪律以及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问题。

三、治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工作采取由各县(市、区)自查与市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自查整改以县(市、区)为主进行,治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

由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市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同时下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按要求贯彻落实,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领导的批示及部、省、市会议精神,学习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理整顿的重要意义、目标和内容,从而统一思想认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同时,做好有关台帐、资料及规范性文件的搜集整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

各地根据治理整顿的内容和要求,全面进行检查、梳理,摸清基本情况,并根据下发的统计表格中的有关内容,逐一核查,如实填写,及时汇总,分析上报。

各地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对治理整顿出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市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

各县(市、区)对本地区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措施和对策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写出治理整顿情况报告,连同各项统计表于5月31日前报市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市将对各县(市、区)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四)上报总结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市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写出全市治理整顿情况的报告,经市土地市场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有关工作。

四、治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全市治理整顿工作在市、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蓝绍敏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刚、市监察局局长刘井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董菊卉为副组长,市计划、经贸、监察、建设、规划、法制、财政、房管、审计、国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市场整改和规范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治理整顿工作,及时部署、研究解决治理整顿中的重大、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跃进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在部、省、市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好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要精心组织,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同志参加治理整顿工作。要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要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认真落实,讲究实效,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各项任务。要做到一手抓治理整顿,一手抓法制建设和制度创新,以这次治理整顿工作为契机,促进全市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地在治理整顿工作中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报告,以指导、帮助工作的开展,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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