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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益政发(200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07

施行日期:2003-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湖南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我市水土流失面积为2334.2平方公里,且水土流失的程度、危害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水土保持工作要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督促检查。要尽快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构,明确专人,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计划、财政、农业、林业、能源、交通、地矿、国土等有关部门及大中型工矿企业要积极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本行业、本单位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水土保持是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国策,各区县(市)要做好本辖区内近期和远期的水土保持治理规划,分期实施,综合治理。城市规划部门要制定本辖区内的城市(镇)水土保持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付诸实施。修建公路、铁路,开办矿山、电力等企业,兴建市政、水利等工程或进行城区开发,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立项及开工前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机构审批同意。计划、规划、国土、城建、交通、环保、地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严格把关,确保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制度)。

三、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对过去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所发生的乱开发、乱建设、随意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认真的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遏制水土流失。对新开发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要加强审批管理,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三同时”制度予以实施。对那些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项目,要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并追究有关主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规费。企事业单位和个体采矿者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必须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必须依法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我市依法开征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代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的防治和管理;由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编报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使用,年终结余转下年度使用;禁止任何部门截留或挪用。

二○○三年五月七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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