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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水库(湖泊)进行化肥养鱼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凉府办函[2003]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19

施行日期:2003-05-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我州水库化肥养鱼,始于上世纪末,对于提高我州各类水库生产力,增加水库水产品产量和水库综合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水库化肥养鱼的过度发展,过量施用化肥、农药,严重影响了水库水质,并有悖于当前提出的渔业生态绿色养殖方针。为积极保护我州水库水资源,切实落实全省水产渔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源头上避免人为造成水库水资源污染,为市场提供优质、放心水产品。州政府要求,从即日起,禁止在我州各类水库(湖泊)进行任何形式的化肥养鱼。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检查工作,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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