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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3]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11

施行日期:2003-08-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新余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3年8月到2003年年底,集中在全市开展以强化土地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促进管理到位,全面清查各级开发区为重点的清理整顿工作,从加强依法行政教育、自查自纠入手,促进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促进各级各类开发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订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认真纠正越权审批,违规设立各类园区,违规圈占大量土地,低价出让、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依法查处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促进各级各类开发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自查为主,先清后纠,有序开展,切实整改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乡镇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的内容包括:

1、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规划面积。

2、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最高宗地地价、最低宗地地价、已建成面积。

3、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4、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

5、开发区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6、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执行情况。

7、擅自改变用途,任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乱批滥占耕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8、违法案件查处和国土专项资金管理及“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落实情况。

这次清查的主要任务是在查清各级各类开发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整顿和规范,具体要求是:

1、对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先整改。

2、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

3、对整顿后确需保留的,由市人民政府严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4、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对照检查,对超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开发土地,要依法处理。

5、对确需扩建的,要严格核定规划面积,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按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理顺管理体制,严肃执法队伍,严格资金管理。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清查各级各类开发区和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采取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县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计划、国土资源、财政、建设、经贸委、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工作结束时,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向市政府写出总结整改报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另行下发)。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课。

这次清查工作安排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㈠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5日)

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有关通知和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制订下发我市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会议。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和市政府的会议要求,立即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动员和布置,组织制定清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将名单报市政府备案。

㈡学习对照检查阶段(8月16日?9月5日)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国务院、盛市人民政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梳理分析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比照本地区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同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好这次清理整顿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为清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坚持学习宣传与认真清理同时进行。市人民政府将于近期组织有关部门赴县(区)、管委会进行督促检查。

㈢处理和整顿阶段(9月6日?10月26日)

县(区)政府、管委会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对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开发区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违规设立的开发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决扣回。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低价出让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废止相关文件。

处理和整顿情况,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专门召开会议听取县(区)、管委会整顿工作汇报,讨论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填报市政府下发的统计表格,以便市政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㈣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27日?12月1日)

这次清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以此为标准对本地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市人民政府将进行检查验收,县(区)、管委会的清理整顿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总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属于主观原因的,采取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属于客观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清理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形成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关系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解决好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体现。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同志参加清理整顿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清理工作应突出重点,注意实效,防止走过常各县(区)、管委会清理过程中的进度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政府已成立以市长金细安为组长,分管市长蒋斌为副组长,计划、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经贸委、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加强组织领导。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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