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印发珠江流域(韶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韶府办[2003]1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11

施行日期:2003-08-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江流域(韶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珠江流域(韶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和省委、省政府综合整治珠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控制工业污染、解决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改善流经城市河段水环境质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综合整治任务,有效保护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韶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并作为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完成珠江整治工作任务的依据。

一、环境现状

(一)区域概述

韶关市地域属于珠江流域,有北江水系和东江水系2大水系,流域面积18395平方公里,其中北江流域17299平方公里,东江流域1096平方公里。辖区内的韶关市区、南雄市、乐昌市、曲江、仁化、始兴、翁源、乳源瑶族自治县属于北江水系,主要的支流有浈江、武江、南水、翁江,新丰县属于东江水系。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62条,其中入注北江的有54条,入注东江的有8条,河道总长约3100公里。北江由北向南贯穿韶关市,两侧密布大小支流,在曲江县大坑口镇南进入清远市境;东江水系主要发源地在我市新丰县境内,其支流新丰江在新丰县东南入注新丰江水库。2001年末,全市总人口为312.65万人,国内生产总值219.71亿元。

韶关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素有“有色金属之乡”的美誉,固体矿产潜在经济价值超过3000亿元,水力资源蕴藏量达172.13万千瓦。森林覆盖率达到70.9 %,维管束植物2686种,野生脊椎动物443种,真菌51种,其中不少属国家一、二类保护珍稀动植物,是广东省最大的植物再生能源基地和天然生物基因库。韶关有南华寺、丹霞山等众多的名胜古迹和自然遗迹,有始兴车八岭自然保护区、粤北华南虎自然保护区等10个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006.28平方公里,占区域国土面积的10.9%.

(二)水环境

韶关地处亚热带,雨量充沛,水资源丰富。2001年,辖区降雨量1841毫米,降水量达342.31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有185.2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有44.48亿立方米。但是水资源的时空分配不均匀,70%~80%径流集中在4~9月,枯水期降雨量少。

韶关的河流为单向河川,河流自净能力强,水环境容量大,水质良好。根据2001年环境监测结果,北江干流、武江、浈江、锦江、南水、南水水库、翁江、新丰江等主要江河、水库的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要求;37个县控以上河段中,有35个河段常年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占 94.5 %;低于水环境功能区目标的有:马坝水(曲江)龙岗-马坝河出口,水质时常劣于Ⅴ类;仁化董塘水,有时水质低于Ⅲ类;超标项目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铅、镉、非离子氨等。

(三)主要水环境问题

韶关地处经济欠发达的粤北山区,地域广阔,人口稀疏,自然环境条件优越。但是,局部地区也存在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问题。

1、部分流经市、县城区的江河水体受到污染,一些河段水体浑浊,有臭味。

浈江韶关市区段受上游地区水土流失、非法河道采砂、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及两家化工厂排放含铁酸性废水等影响,水体浑浊发黄;

曲江梅花河韶钢下游水域和武江区林桥坑,多年来接纳沿岸工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遭受较严重有机污染,水中溶解氧极低,水体发黑发臭,成了“排污渠”;

矾洞水、横石水由于受大宝山矿、已关闭废弃民采矿窿及当地小型民选矿厂排放废水污染和矿区水土流失影响,河道淤积、水质超过功能区标准,对翁源新江、翁城和英德横石水镇等地区的农民生活及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时常发生污染纠纷;

武江在流经湖南宜章香花岭地区,受到当地土法炼砒的砷污染,武江支流宜章水流经湖南宜章县城,接纳当地大量未处理印染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枯水期对坪石镇、乐昌及韶关市区饮用水源构成威胁。

2、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较差,土地质量退化,水土流失严重。

浈江上游的南雄盆地母岩大多为紫色砂页岩,经风化后成为沟状侵蚀区,水土流失严重,水、旱等生态灾害频繁;大宝山等大型矿区由于历史原因,其生态环境在开发时缺乏合理的保护,造成矿区植被大面积破坏形成新的水土流失区,影响我市翁源及清远英德市,造成跨地区的水污染问题。

3、环境意识及环境管理能力亟待加强。近年来,全民的环保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一些地方和部门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使环境管理失控;由于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能力不足,加之部分企业受利益驱动,超标排放废水或偷排废水的情况屡禁不止,使局部河段水环境恶化,流域水环境宏观调控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待加强。

4、投入总量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九五”以来,我市环保投入持续增加,2001年城市环保投入6.11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 2.78 %,其中工业污染防治投入为17195.5万元,用于治理水污染的投入2176.4万元;但由于我市经济总量小,致使环保投入总量不能适应环境建设的需要。目前全市还没有建成一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也是造成我市局部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

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

4、《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5、省政府《珠江整治责任书》

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广东省跨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办法》

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0、《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

11、《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 (粤府函[1999]553号)

12、省政府批复韶关(粤府函[1998]358号)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13、《广东省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14、《广东省北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

三、综合整治目标

(一)水污染整治目标

2003年:北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及新丰境内的东江支流水体水质维持良好。

2005年:主要饮用水源满足功能要求;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以上,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

201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目标要求;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流经城市河段污染明显改善。

(二)、景观和生态要求

综合整治污染较重的城市河段,近期要采取有力措施,使河面和两岸景观有所改善、植被有所恢复。到2010年,流经城市河段两岸绿化美化,符合珠江整治的要求,使之成为市民和游客滨水观赏景观、景点的场所;将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具有良好、稳定生态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建成全国首家森林生态市。

四、水污染控制主要任务

(一)保护饮用水源

我市县城以上主要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均已经省政府批准(附表1)。各县(市)要规范划定万人以上重要城镇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对已批准的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制定和落实严格的保护措施,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排污行为,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各种污染源,包括工业、饮食服务业、煤场、畜禽养殖场(点)、屠宰场等,坚决搬迁或关闭,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二)河段综合整治工程

1、重点综合整治流经城区河段

采取限期工业排污达标、餐饮服务业削减排污、清捞河面垃圾、禁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在河道流经市区段采砂等措施,综合整治流经各县城区的河段。重点整治浈江韶关市区河段和林桥坑、曲江马坝河和梅花河、武江乐昌市区和坪石镇城区河段、浈江南雄市区河段、南水乳源县城区河段、翁江官渡河段、墨江始兴县城区河段、锦江仁化县城区河段、新丰江新丰城区河段等(附表2)。通过整治,使浈江河水3年变清。

各地要制定上述河段综合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整治主要河流沿岸生态环境

排查北江、浈江、武江、南水、墨江、新丰江等河道采砂及江河、湖库边岸的采石场、中小型污染性矿山、露天垃圾堆放场、窝棚等违章建筑,并全部拆除和清运露天垃圾堆放场、窝棚等违章建筑。2003年底前取缔非法河道采砂,关闭临江采石场和整治不达标的中小型污染性矿山,并对清理区进行植被恢复。

(三)工业污染防治

1、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

省、市、县政府分别对列为省重点污染源的韶关冶炼厂、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发电厂、凡口铅锌矿、仁化霞山水泥有限公司二厂、南雄第一造纸厂、始兴联兴造纸厂、乐昌市裕兴纸业有限公司、韶关昌山水泥厂有限公司、乳源裕东实业有限公司、新丰粤广水泥有限公司、新丰三力水泥厂等12家企业和列入市水环境重点综合整治的韶关市化工厂、韶关市钛白粉厂、乐昌铅锌矿、乐昌银星化工有限公司、翁源茂源糖业有限公司、珠江啤酒新丰分装厂等6家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明确指标,确保2005年6月30日前实现全面治理达标(附表2)。

2003年底前,完成曲江无机盐厂铬渣处置工程,并实施渣场复土和植被恢复工程。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全面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内(附表3)。

2003年起,以2000年COD、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排放总量为基数,制定年度削减计划。

3、开展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

大力发展和规范建设工业园区,对工业污染源实施集中管理,集中处理工业废水。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金、造纸、发酵等重点污染行业要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四)生活污水处理

按计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万人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附表2)。

1、2003年9月完成韶关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形成1.5万吨/日的处理能力;2003年底前启动韶关市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乐昌市、南雄市、曲江和新丰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2005年末,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日,乐昌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日,南雄市、曲江和新丰县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5万吨/日。

2、2003年底前,各县、市开征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完成17个中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3、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28万吨/日以上。韶关市区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小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能力达到12万吨/日;乐昌市完成坪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总能力达到4万吨/日,南雄市和曲江县污水处理厂分别扩容达到3万吨/日,新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达到2万吨/日,始兴县、仁化县和翁源县分别完成1.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乳源县完成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建设。

(五)生态建设与保护

我市今后8年要加大力度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1、分级制定南雄盆地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治理计划和大宝山地区等矿区生态恢复区的建设规划,将水土流失划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坚持以小流域为单位进行综合治理开发,采取预防与生物工程相结合的措施,在开发建设区内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2、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新办矿山,关闭不合环保要求的中小型矿山。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灾害治理的措施,对新办矿山实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对大面积土地开发、河口整治、滩涂围垦,交通运输、港口码头等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并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通过收取“植被恢复费”及对采石取土收取“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等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辖区公益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和建设,禁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陡坡开荒等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保护全流域的生态环境。

(六)畜禽养殖业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1、加强农村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防止畜禽粪便对水源的污染。

排查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对不符合规范、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搬迁或关闭;制定对珠三角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向我市转移的相应措施,合理布局规划;推选立体饲养模式,自我消化污染物,加大环境管理力度。

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模式。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沼气综合利用等可持续农业生产模式。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

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大力推广生物肥料、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绿色饲料和绿色饲料添加剂,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五、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树立现代环境意识,改善和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根据中央关于对环境保护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建立起“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党委和政府每年要有一次以上听取环保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政府例会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在水环境整治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富有成效。

为了推动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整治任务的如期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以及重点企业签定责任书,把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情况作为县、市党政领导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政府建立珠江流域韶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最后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第二年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计划、经贸、规划、财政、建设、公用事业、交通、水利、国土、农业、林业、公安、卫生、工商、海事、航道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为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各组成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

我市自然条件优越、有较大的环境容量,我们要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各类产业。但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吸取一些地区先污染后治理、污染以后难治理的教训,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进行会审,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研究保障环境安全的各项措施,实现发展和环境 “双赢”。

各级环保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环保专项监督检查,对因重大决策失误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状况、企业排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等情况。

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监督,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工作,表扬环保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制定和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规划计划

按照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与任务,制定和实施以下规划和计划:

1、由各县、市政府按2005年、2010年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目标要求组织实施《韶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计划》;

2、由市、县(市)城建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万人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3、由市、县(市)环保部门组织韶关冶炼厂等18家重点污染企业编报《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计划》;

4、由市、县(市)环保部门、计划、经贸部门组织制定《2003~2005年COD、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5、由市、县(市)环境监测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2003?2005年韶关市河流水质监测与控制计划》;

6、由市、县(市)林业、水利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珠江流域(韶关)水源涵养林及流域水土保持林规划》;

7、由市、县(市)林业、水利部门和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组织编制南雄盆地、大宝山矿区等水土流失敏感区治理规划和计划;

8、由各县、市政府按2005年、2010年景观和生态要求,制定城市河段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9、由市、县(市)城建、规划等部门制定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填埋场)计划,并组织实施;

10、2003年底前,各县、市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征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为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各阶段整治问题,并按照整治目标和年度计划,对各县、市政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级水环境整治工程进行验收。水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实时跟踪整治工作进程,反馈信息,建立专档。

在完成水环境综合整治阶段任务后,由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对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在水环境整治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和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水环境整治工作没有成绩,甚至妨碍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分和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五)建立流域水质保护协调机制

协商流域范围内水质保护相关重大事项,采取有利于流域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措施,采用“统一环境规划,分级实施”的办法,推进水质保护相关规划计划实施。近期要设定生态用水指标,对流域内的各种蓄水、水库、提水、取水设施实行环境用水统一调度,保证自然环境用水量,维持水环境生态系统平衡。

(六)加强水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提高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有效控制水污染。加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和探索,因地制宜地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逐步建立全市水环境动态信息系统,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七)加大环保投入

市、县各级财政要逐年提高环境保护支出预算。环保部门依法加强排污收费工作,统筹安排治理资金,征收的污水处理费集中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

通过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资、融资政策,鼓励、支持国内外各类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项目,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吸引外来资金投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出台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手段。

(八)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专题节目、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珠江流域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迫切性,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准确报导当前我市所面临水污染严峻形势,客观报导各级政府和企业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取得成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导向作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