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荥政文[2003]69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洪界村西、东横沟村东南20.0000公顷,其中,一般农田5.5000公顷、基本农田14.5000公顷;
2.安庄村西基本农田1.5000公顷;
3.王庄村东、张楼村西一般农田3.7500公顷;
4.李克寨村西南、杨垌村北庙王路东基本农田3.2000公顷;
5.东横沟村东、大王村南一般农田3.7500公顷。
以上共调整为建设用地32.2000公顷,其中,调整一般农田13.0000公顷、基本农田19.2000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安庄村东原规划建设用地1.5000公顷;
2.陇海铁路北、东史赵村南原规划建设用地3.2000公项;3.洪界村西南一般农田9.0000公顷;
4.北周村东、雷垌村西一般农田4.1000公顷;
5.大庙村东一般农田1.4000公顷。
三、将陇海铁路北、东史赵村南原规划建设用地7.5000公顷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四、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五、你市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察和落实。
此复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