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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北京市土地出让地价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国土房管出(2003)7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04

施行日期:2003-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评估单位、相关单位、各位专家:

我市自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一直在摸索建立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地价管理机制,至1996年基本定型为四级审批制,即地价委托评估、地价评审办公室初审、地价评审委员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审定,一直延用至今。该审批机制得到国土资源部等主管部门的肯定,并向全国各省市推荐。为进一步完善此评审制度现就建立北京市土地出让地价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价评审专家库暂按由目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聘地价评审专家组成;分别为: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

国土部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高向军

建设部房地产评估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

国土部土地估价师学会副会长:张瑜

清华大学:刘洪玉教授

首都经贸大学:洪亚敏教授

北京大学:冯长春教授,林坚副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朱道林教授,王玮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叶剑平教授,曲卫东教授

北京市土地学会副会长:杨燕敏

二、关于新地价评审专家的申请和确认机制

为不断为专家库注入新鲜血液,保证专家库的常新机制,专家库实行可进可出的流动机制。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填写《加入地价评审专家库申请表》申请加入地价评审专家库:

(一)所加入专家实行公示制度。

1.长期居住在北京五年以上,对北京市情况比较熟悉了解;

2.长期从事土地价格研究、管理、实务,时间在七年以上;

3.具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以上第一、二项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第三项以本人职称证书为准。

(二)建立定期对专家征求意见制度

为保证地价评审专家库的公开、公平、公正,对申请人实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制度。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北京国土房管局收件大厅、网站、《北京房地产》杂志等公开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公示期内征求社会各届对申请人的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结合社会反响研究确定申请人是否纳入地价评审专家库。

每年最后一季度,市国土房管局将专家库内全部地价专家在上述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公示期内征求社会各届对全部地价专家的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结合社会反响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地价专家库名单。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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