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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泸市府发[2004]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2-24

施行日期:2004-02-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现就《泸州市征地安置办法(试行)》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征地农转非人员按人随地走的原则确定,即以征用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所得。被征地农业合作社在提供农转非人员名单时,原则上应首先考虑安排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人员。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暂按泸市府发[2001]22号文件(《泸州市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农转非人员安置,采取人随地走的办法实施人员安置。

三、征地单位应对征地农转非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登记农转非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户籍迁入时间及原因、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等情况,对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安置人员,由征地单位填写《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登记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并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直接划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不得直接支付给农转非人员本人;对农转非人员应领取的择业补助费或生活补助费,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农转非人员或其法定监护人。

四、对办理农转非手续时,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或女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养老保险金后,20个工作日内为每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农转非人员办理养老金《银行储蓄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每月按时足额将养老金划入农转非人员的银行帐户。

养老金标准为办理农转非手续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五、对办理农转非手续时,男18-59周岁,女18-54周岁的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征地部门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20个工作日内为每名农转非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册》。这类人员可继续按照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续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续保缴费情况记录在《养老保险手册上》,并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从续保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流动到外地就业或定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养老金标准:(1)达到退休年龄时未续保的,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工资的20%计发养老金;(2)达到退休年龄时续保的,按领取养老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续保期间划入本人养老保险帐户金额÷120计发。

这类人员应于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30日前,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批手续。

六、征地农转非人员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年起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七、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农转非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其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从死亡之日起30日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同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领取续保期间的个人全部缴费额或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尚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余额。逾期不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发给丧葬费,并依法追收被冒领的养老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验证,发现其亲属或他人冒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责令退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八、农转非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就业局举办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同时享受免费职业指导和一次免费职业介绍。

九、农转非人员房屋安置实行货币补助安置,其还房价格在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表一)和龙马潭区、纳溪区、江阳区的其它乡镇范围(表二),按如下还房价格标准执行。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转非人员还房价格标准(表一)

单位:元/m2

被征地所在地乡镇还房价格标准华阳乡1100红星街道办事处莲花池街道办事处900蓝田镇、茜草镇、罗汉镇、鱼塘镇、安宁850安富办事处、棉花坡镇、新乐镇800城市规划区外乡镇农转非人员还房价格标准(表二)

单位:元/m2区乡镇还房价格区乡镇还房价格纳溪区江阳区白节500打古500渠坝500护国650大渡600上马550合面600龙车500天仙550丰乐550棉花坡650新乐650蓝田650华阳乡800方山550况场600通滩500龙马潭区江阳区特兴500胡市550鱼塘750金龙乡500石洞600双加500长安乡550安宁700罗汉750分水岭乡500弥陀500泰安550丹林550邻玉700石寨500江北550茜草650本条所指城市规划区是指已经省政府批准的62.28平方公里范围。

十、以上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纳溪区、江阳区、龙马潭区各乡镇征地农转非人员还房价标准,视当地住房价格的波动,作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主题词:国土资源征地办法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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