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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市林业发展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3-25

施行日期:2004-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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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中发[2003]9号),进一步加快北京市林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林业发展是北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1.我市林业建设成就显著。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北京生态建设的重要指示,把植树造林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战略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全民绿化意识、环境意识、生态意识不断加强,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目前,全市林地面积83万公顷,林木覆盖率47.5%,森林覆盖率34.3%。其中,山区林木覆盖率63.8%,森林覆盖率44.4%,规划宜林荒山荒地的90%已实现绿化;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25%,森林覆盖率20.4%;城市绿化隔离地区有林面积100平方公里。全市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和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山区、平原、城市绿化隔离地区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面貌显著改观,林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必须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市林业是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公益林业,是以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目标的城市林业,是以高科技为支撑的现代林业,是以兴林富民为目的的高效林业。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更加迫切,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特别是面对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面对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任务,面对市民对生态环境质量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进一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林业整体水平和森林生态体系整体功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提高林业科技含量,拓展林业富民工程内容。要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山区建设中,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目标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新北京、新奥运”和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确立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总体战略,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经营、高效能管理,加快构筑高标准的林业生态体系、高效益的林业产业体系、高水平的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基本方针。

――坚持生态优先,景观优美,产业优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实现林业的全面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经营,兴林富民,实现城乡林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全民动手,改革创新,因地制宜,严格保护,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教兴林,依法治林,工程带动,创建精品,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5.主要目标。到2008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50%,森林覆盖率达到36%,建成山区、平原、城市绿化隔离地区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形成城市青山环抱、市区森林环绕、郊区绿海田园的生态景观,努力率先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备的高标准的林业生态体系、高效益的林业产业体系和高水平的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为建设山川秀美、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奠定基础。

三、加快高标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提高三道绿色生态屏障水平

6.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抓好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工程。城市绿化要以植树造林为主体,把美化环境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建设水平。全面完成城市绿化隔离地区125平方公里绿化建设任务,形成市区森林环绕的生态景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工程,要按照北京城市空间布局调整规划进行建设,实现绿化达标、生态良好、产业优化、农民增收,把该地区建设成为重要生态区、绿色产业区和旅游休闲区。

平原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要与城市中心区、边缘集团、卫星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格局相结合,合理利用水、土等自然资源,建成点、线、面相结合,网、片、带相协调的高标准防护林体系。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要与道路建设和河渠整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形成由北京通往外埠的生态走廊和绿色风景线;治沙造林工程要重点提高永定河、潮白河、大沙河流域以及康庄、南口等重点风沙危害区整治水平,基本消除我市境内沙尘源;加快卫星城、小城镇绿化建设,达到园林城镇建设标准;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重点村庄要按照规划营建一定规模的生态林,逐步实现园林化标准。

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要结合国家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和太行山绿化等工程,采取多种造林绿化形式方法,加快绿化步伐,形成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加快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工程,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认真抓好退耕还林工程,注重实效,落实补偿政策,给予农民必要的扶持,切实解决好退耕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继续推进各种景区景点绿化工程建设,为发展生态旅游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搞好中幼林抚育工程,优化森林结构,增强生态功能。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要始终遵循生态群落演化规律,强化政府行为,提高保护水平。切实保护和利用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合理扩大自然保护区范围,加快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繁育网络体系建设,实现生物多样性。

四、加快高效益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实现林业富民

7.优化产业结构,抓好林业五大产业。逐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引导和调控,推动产业升级,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果品产业要以优质为核心,突出特色、培育精品,加快桃、苹果、梨、柿子、板栗等果品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旅游观光果园。速生丰产林产业要与林业生态工程、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实行集约经营。花卉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新品种培育和新生产技术研发,提升质量,扩大规模,增加效益。林木种苗产业要增加名特优新树种、速生丰产树种、乡土树种和抗逆性树种等种苗生产,大力培育种苗市场。森林旅游产业要科学规划,重点抓好森林旅游线路和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快高水平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生态安全

8.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地、林木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专业化、正规化、现代化为目标,建设完备的森林防火预警和监控系统,使重点林区?望监测面积达到90%以上;加快林地防火公路、防火阻隔带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增强对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能力;建立健全森林消防监督机制。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治水平,逐步形成完善的预测预报和防治网络;积极推进生物防治,加强森林病虫害检疫工作,严防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入侵。加强林地、林木管理,严禁随意采挖野生植物,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9.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在充分发挥森林多方面功能的前提下,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本市林业主体是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和市级两级。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将由国家和市承担,市级公益林的补偿由市和区县承担。公益林区施行禁牧、禁猎、禁薪、禁垦;天然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要严格管理,依法实行禁伐和限伐。商品林业要按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自主经营,政府给予必要扶持。

10.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这是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退耕土地还林后,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林木归农户所有。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对宜林荒山荒地,可直接采取分包到户、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也可以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

11.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方式参与流转,依法获得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管理。在流转过程中,坚决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和公有资产流失等现象。要切实加强对流转后应当用于林业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12.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推行并依法保护“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实行平等待遇,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13.深化国有林场、苗圃管理体制改革。全市国有林场为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国有苗圃逐步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增强发展活力。加快公有制林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打破行政区域和行业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各种形式联合体,实现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切实关心和解决国有林场、苗圃贫困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14.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林业发展。进一步密切林业与其他行业以及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加大引进力度,着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扩大我市林业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业。

七、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

15.加大政府对林业建设的投入。要把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财政要重点保证。部门规划的配套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要纳入相关工程的总体预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别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类别未改变的公益林,市和区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占地补偿。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要适当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对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建设中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社会性、公益性建设,由市和区县政府安排部分投资。逐步规范各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造林补助标准。要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

16.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的生长周期由银行和企业协商确定,市和区县政府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有关金融机构对个人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八、强化科教兴林,推进依法治林

17.加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实施科教兴林战略。要充分发挥首都优势,用好中央在京单位的人才、科技等资源,加强林业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要以科技创新提高林业生态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以先进技术提升林业产业建设的规模与效益,实施科教兴林、人才强林战略,推动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坚持植物材料的多样性,注重优良树种的选育,形成多林种、多树种、多植物、多色彩、多层次,逐步推进人工造林自然化。要积极推进网络数字技术的应用,加快“数字首都林业”建设,实现林业资源的动态监测管理。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做好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的各项工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优秀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对林业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要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林业科技培训体系,加大对林业职工和林农的培训力度,提高林业建设者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逐步实现林业队伍的专业化。

18.加强林业法制建设。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林地保护、林木种子管理、森林公园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和经营利用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并根据新情况和上位法的变化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修订。规范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工作。加强森林公安、林政稽查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强区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力度,逐步推行林业综合执法和集中行政处罚。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执法监督队伍和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坚持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实施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加强林业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九、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1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建设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发展。根据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机构建设。健全林业推广和服务体系,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及各项任务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国家及市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坚持规划落实到区县、任务分解到区县、资金分配到区县、责任明确到区县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建立健全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林业资金案件和重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20.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全民性、公益性,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义务植树要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各区县政府要支持中央在京单位以及市属单位郊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继续开展“门前三包”、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活动。全市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首都绿化事业。动员驻京解放军、武警部队,积极支援首都绿化。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生态安全意识。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生态教育,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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