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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大堤抗洪抢险预案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21

施行日期:2004-04-2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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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南海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大堤抗洪抢险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原1996年《佛山大堤抗洪抢险预案》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佛山大堤位于北江左岸(当地称该段北江为东平水道),上接北江大堤(南海狮山窦),下至平洲水道的沙尾桥,由花木洞、朱山、芝安、存院南、金钗南等小围组成,保卫着五福、四乡、永厚、石角、镇水、盐联等小围,集雨面积276.1平方公里,干堤长40.92公里,沿堤建有大小涵闸37宗,电排站7宗。佛山大堤是我省十大堤围之一、珠江三角洲五大堤防之一,捍卫着佛山市禅城区及南海区的小塘、罗村、桂城、平洲、大沥、盐步等街道办(镇);还捍卫着佛山机场、广茂铁路、广佛高速、佛开高速、广海、广珠公路和建设中的广佛地铁佛山段等省内主要交通设施。围内人口密集,经济发达,2003年常住人口117.47万,工农业产值519.05亿元,是佛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为了防御北江和西江特大洪水,确保佛山大堤的安全,特制定佛山大堤抗洪抢险预案。

一、当佛山大堤河段发生小于20年一遇洪水时,大堤防洪抢险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佛山大堤三防指挥部”和“南海区三防指挥部”指挥,按各自防洪抢险预案执行,各堤段安全由属辖防守的镇(区)负责。

二、当佛山大堤河段出现20年一遇的洪水时,市政府向社会宣告成立“佛山市佛山大堤前线抗洪抢险指挥部”(简称“前抗指”),市委或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佛山军分区、市委办、市府办、市发展计划局(粮食局)、市经济贸易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领导以及禅城区、南海区的领导任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佛山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电信局、市卫生局、广电集团佛山供电分公司、广东省石油公司佛山分公司、市航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的领导为成员。总部设在佛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地址:金鱼街113号,联系电话:83391317或83323852,传真电话:83322430)。

“前抗指”的任务是组织和指挥全堤段的抗洪抢险工作。根据雨情、水情和大堤的危急状态,决定调集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全力抢险,确保大堤安全。

“前抗指”下设参谋部、后勤部及禅城区、南海区、部队三个指挥分部,参谋部和后勤部工作由一名副指挥分管。

各部的组成、职责如下:

(一)参谋部(本部设5人),由市水利局技术负责人任部长,市气象局、省水文局佛山分局的领导和禅城区水利局、南海区水利局的技术负责人任副部长。主要任务是负责分析气象、雨情、水情和堤防工程态势,及时提出抗洪抢险意见,供领导决策。

参谋部下设两个组:

1、水文、气象组(人数2人),由省水文局佛山分局和市气象局负责。主要任务是随时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和潮情,分析其态势,并向参谋部报送水文站点的洪峰水位、流量和出现时间的预报材料。

2、工程抢险技术组(人数10人),由市水利局负责,由市水利局建设科、工管科和禅城区水利局、南海区水利局的技术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

①掌握全堤段工程状况,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提出分析意见,对发生重大问题制定出抢险方案。

②负责全堤段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并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

(二)后勤部(本部设8人),由市发展计划局(粮食局)领导任部长,由市府办、市经济贸易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的领导任副部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做好抗洪抢险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解决好救灾物资及粮油肉、柴、汽油的供应;组织解决好抗洪抢险对交通、通信、电力、治安保卫、交警、医疗救护及卫生等的需要;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做好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行动及险情等工作。

后勤部下设八个组:

1、物资供应组(人数8人),由市发展计划局(粮食局)负责,市经济贸易局、市建设局、省石油公司佛山分公司参加,具体分工任务如下:

①市发展计划局(粮食局):负责制订落实抗洪抢险队伍合计1.5万人15天左右粮油供应计划。

②市经济贸易局、市建设局: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和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③省石油公司佛山分公司:负责落实车、船等抢险机械用油约200吨的供应计划。

2、交通运输组(人数3人),由市交通局负责。主要任务是:

①负责组织抢险所需交通运输车辆和船只(其中包括“前抗指”备用的自卸车10辆,铲车5辆,船20艘)及维持水、陆上交通秩序。

②组织维修养护防汛通道。

③负责规划500辆车辆停放场地,在佛山大堤附近用图文结合方式标明每个停车位置和车辆数量。

④组织车辆维修人员到前方抢修车辆。

3、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组(人数2人),由市公安局负责并组织有关区做好治安保卫和交通保障计划的实施,确保防洪驻地和抢险工地的治安安全,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

4、供电组(人数2人),由广东省广电集团佛山供电分公司负责。主要任务是:

①保证汛期防洪、抗洪及抢险所需的电力供应。

②在抗洪前线组成一支供电抢修队伍,以保证及时排除供电故障。

③解决抢险现场临时增加照明、用电。

④做好抢险队伍驻地照明工作。

5、通信组(人数3人),由市电信局负责,分别由电信局、中国移动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分公司各派一人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抗洪抢险的通信畅通(包括有线通讯、无线通讯、光纤网络)。

6、卫生救护组(人数3人),由市卫生局负责。主要任务是:

①在全堤段设置若干个抗洪抢险队伍医疗救护点。

②建立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急救中心的联络措施。

③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水质进行检查和饮用水消毒,检查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搞好环境卫生,灭杀蚊蝇,注意防疫。

7、综合组(人数6人),由市委办、市府办和水利局负责。主要任务是:

①及时与参谋部联系,通报雨情、水情、工情及抢险的动态。负责秘书、文印、简报编写和领导视察讲话的录音、整理、印发工作。

②做好“前抗指”总部人员的食宿安排,检查、督促各指挥分部的后勤供应并协助解决部队的食宿问题。

③用图文结合的形式标明各个抗洪抢险队伍的驻地位置、负责人姓名、电话及人数等。

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抗洪抢险现场实况,做好境外记者的来访或接待工作。

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安定民心,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士气。

8、车辆调度组(人数1人),由市府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调集备用10台专用车辆,统一调度,为指挥部人员及技术人员提供交通保障。

(三)三个指挥分部(简称“分部”)。各分部的指挥由该分部参加“前抗指”的副总指挥兼任,副指挥由上堤的街道办(镇)及部队领导担任。禅城区、南海区分部分别设在各自的三防指挥部,部队分部设在军分区的作训科。禅城区、南海区分部全面负责责任地段的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巡逻查险和险情的跟踪监察,及时向“前抗指”通报险情发展情况。部队分部负责组织好抗洪抢险突击队,随时待命,配合禅城区、南海区分部做好抗洪抢险工作,确保大堤安全。

各分部应设立与“前抗指”对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各自堤段抗洪抢险的一切事宜。佛山大堤防守堤段划分,详见附件2,各单位上堤人数见附件3.

三、当佛山大堤出现万分紧急情况时,“前抗指”发出安全转移紧急指令,禅城区分部、南海区分部应立即指挥各自管辖地区,按事先制定的“预案”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安全转移工作,特别是低洼地区水浸居民的转移工作,要妥善安置慰问受灾群众,严格认真做好防疫工作和治安管理,防止不法事件发生,尽一切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安全转移预案》包括转移信号发布、路线、地点和生活安排等内容,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镇)分别制定,每年汛前按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修订,并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

四、工作指导原则:

(一)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按“前抗指”的部署,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努力做好抗洪抢险的各项工作。

(二)在“前抗指”负总责的前提下,各分部应全力做防守地段抗洪抢险所需的一切工作,如发现重大险情,应及时上报“前抗指”研究解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汛情紧急情况下,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事后立即归还或者给予补偿。各单位必须积极支持做好这一工作。

五、有关“预案”实施的具体事项:

(一)当预报佛山大堤将出现超20年一遇洪水时,经请示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佛山大堤抗洪抢险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发出执行指令。“前抗指”及其下设的参谋部、后勤部和三个分部的领导成员立即到岗就职,投入抗洪抢险战斗。

(二)抗洪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调拨的粮油、物资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提取时一律凭盖有单位印章,并有经办人、领取人签名的《粮油、物资分配通知单》提取。

(三)当本市范围内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需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时,市三防指挥部印发的“佛山市防洪抢险车辆临时通行证”启封使用,对贴有该通行证的抗洪抢险车辆,交警、公路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优先通行。

(四)每年三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必须按《预案》要求,将本年度的人员安排、任务落实情况和本部门的相关预案报告市三防指挥部,以便汇总成册,上报省三防指挥部,为抗洪抢险做好准备工作。

(五)凡是换届或作人员调整后的佛山大堤前线抗洪抢险指挥部的领导成员、佛山大堤禅城区段、南海段管理堤、闸工程的行政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都必需按省防总的要求,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防汛责任制,并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签定工程防洪安全责任书。

佛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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