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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政(2004)4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11

施行日期:2004-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省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保持稳定。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人事、财务和工作纪律,严禁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严格财务和资产管理,认真搞好工作衔接,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三、加强指导,稳步实施。省政府正在制定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待实施意见出台后正式组织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各市人民政府做好改革实施工作,对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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