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强化省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保持稳定。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人事、财务和工作纪律,严禁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严格财务和资产管理,认真搞好工作衔接,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三、加强指导,稳步实施。省政府正在制定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待实施意见出台后正式组织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各市人民政府做好改革实施工作,对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