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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滩坑水电站移民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4]12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23

施行日期:2004-09-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依法管理滩坑水电站移民档案(以下简称移民档案),切实加强移民档案工作,实现移民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移民档案在移民安置、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移民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规定,结合滩坑水电站移民工作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移民档案是滩坑水电站移民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移民档案工作是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各级政府及移民、档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移民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移民整体工作中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二)要建立健全移民档案管理机构,理顺移民档案管理体制,完善档案收集网络,要将保证移民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保持移民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移民档案工作与移民整体工作同步。

(三)各移民档案管理单位要设立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护设备,档案装具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统一的移民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努力实现管理现代化。

二、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一)移民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档案工作负总责。各级移民管理部门是移民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移民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县级以上移民管理部门要设置移民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涉及移民工作的乡(镇)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各级移民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移民档案工作规划、计划;要建立健全移民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编目、统计、保管本单位、本辖区形成的应当归档的移民档案,并按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本辖区移民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本单位和本辖区移民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审查移民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时档案资料的收集是否完整、准确、系统,管理是否规范、安全、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开发利用移民档案,为移民工作及其它各项事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移民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和监督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档案工作业务规范的制订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建设、环保、文物、国土、计划、交通、水利、电信、邮政、林业、公安、农业、供电、教育、广电等有关单位,要按专业要求建立移民档案,并配备相应的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行业移民档案工作。在移民档案业务上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移民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暂行规定》及移民工作要求,做好移民迁(复)建项目档案工作,并按规定向移民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三、有序归档,科学管理

(一)移民档案分为综合管理、项目建设、搬迁安置、库底清理、资金管理、后期扶持、水库管理等七大类。移民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执行市档案局、市移民办制订的《滩坑水电站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详见附件)。

1.综合管理档案。主要指移民工作管理、区域规划、救灾、对口支援、移民个案处理、综合性验收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的规定整理。综合档案由各级移民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和保管。

2.项目建设档案。主要指城市(县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业设施复建,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项目建设或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也包含由政府统一组织设计、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工程。归档的项目建设文件材料分别由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进行整理。集镇迁建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乡镇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后,向县级移民管理部门移交;工矿企业迁建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迁建企业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后,向县级移民管理部门移交;企业关闭、破产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该企业破产清算小组收集、整理,并向企业主管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移交相关档案;专业设施复建档案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向移民管理部门移交。

电站库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包括环境保护与监测、人群健康监测与保护、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环保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电站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包括移民迁建区域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警监测系统建设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国土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电站库区文物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包括地下文物考古发掘和地面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由文物保护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3.搬迁安置档案。主要指在农村移民、城镇居民、城镇搬迁复建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农村移民、城镇居民、城镇搬迁复建工作中需搬迁人员的安置材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并按户整理归档后保留副本,正本移交县级移民管理部门保管;单位搬迁档案由各有关部门整理后交县级移民管理部门保管。搬迁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汇总性、综合性材料可集中到综合管理类中以文书档案的形式进行整理。移民户档案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规定,采用科技档案不装订的方式,“一户一档”进行整理。

4.库底清理档案。主要指在库区卫生清理、固体废物清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以及通讯漂浮物处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归档的库底清理文件材料按行政区划、项目组卷整理。库区卫生清理档案由卫生部门收集、整理和保管;其它库底清理档案由具体组织实施的单位收集、整理、归档,并向县级移民部门移交。

5.资金管理档案。主要指资金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包括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文件、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及其它会计材料等。归档的资金管理性文件材料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资金管理档案由形成单位收集、整理和保管。

6.后期扶持档案。主要指在水电站后期扶持工作的政策、规划、办法、规定、规划书、概算表、审批书等。归档的后期扶持文件材料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或《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后期扶持类档案由各级移民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和保管。

7.水库管理档案。主要指在水库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包括库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库维护、水面的开发利用、消落区管理等。归档的水库管理文件材料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整理。水库管理类档案由各级移民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和保管。

(二)各类档案的非纸质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在移民工作中形成的磁盘、光盘、重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各种电子、声像文件材料。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分为磁盘、光盘、其它等类,参照《电子文件管理办法》编制保管单位目录。归档的声像文件材料分为照片、录音、录像等类。照片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整理;录音带、录像带按接收的顺序排列、编号,编制保管单位目录。

(三)电子、声像档案由各形成单位收集、整理和保管。移民、档案部门应创造条件将淹没区、搬迁户原貌录像档案刻录成光盘,依照《特种载体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确保安全。

(四)积极做好移民档案的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要紧紧围绕移民档案工作中心,科学整合移民档案资源,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移民档案资源,为滩坑水电站移民工作和各项事业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滩坑水电站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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