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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电(2004)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22

施行日期:2004-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火灾易发期。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4〕13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森林防火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鲁政办发明电〔2004〕139号和《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岗位责任制,细化责任,严明奖惩,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真正构建起森林防火责任体系。

二、强化责任,把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宣传措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张旗鼓、深入扎实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或宣传周等活动,进行全方位集中宣传;要抽调人员车辆,深入乡村、集市,进行巡回宣传;要印制防火明白纸发放到村入户;在村头、路口、交通干线两侧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刷写大字标语,时刻提醒人们注意森林防火。

加强火源管理。护林员要全部上岗到位,划定责任区,签订合同,落实防火责任。森林防火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进山人员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坚决把火种管制在林区外;各级护林员、巡逻队要加强巡护,及时发现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对林区的精神病人,要登记造册,落实监护人员;对林区内的坟墓,要与墓主签订责任书,落实防火责任;防火了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林火微波电视监控系统要全部启动,充分发挥作用;要认真做好防火电台等通信工具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火情看得到,报得出。

制定完善扑火救灾预案。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区县要立足于扑大火,完善扑火预案,对扑火力量调集、队伍行走路线、扑火机具供应、通讯联络方法、火场交通疏导、后勤物资保障等都要制定详尽的预案。

三、严阵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区县和乡镇要按照鲁政办发明电〔2004〕139号关于区县建大队、乡镇建中队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各级森林消防队伍,人员不够的要增加,增强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各国有林场今年防火期内必须建立扑火专业队,各扑火专业队要集中食宿,24小时待命。要落实扑火队伍的运输车辆,做到全天备勤。

各区县、林场和各有关乡镇要根据防火任务配备充足的扑火物资,保证扑火需要。

四、科学扑火,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森林火灾的扑救要立足“打早、打小、打了”的前提,以人为本,确保扑火参战人员安全,特别是在天气干燥、地形复杂、风向多变的情况下,扑火工作更要精心组织,讲究战术,避免人员伤亡。扑火工作一定要坚持“三不三应”原则: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由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扑打;复杂危险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由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严禁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孕妇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扑火,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加强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各级防火办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确保防火信息畅通。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火警、火灾信息,不得迟报、瞒报火情。对贻误战机和“关门打火”者,一经发现,依据《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六、齐抓共管,落实森林防火政策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首要责任,要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计划、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广大公安干警要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宣传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公益宣传力度;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防火车辆,按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和林火监控传输设备免收频率、频道占用费。

林区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制,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要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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