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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新余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余府发[2004]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31

施行日期:2004-12-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西省新余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年》(以下简称《总规》)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总规》实施的重要意义。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总规》是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我市21世纪初期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对于指导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总规》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职工群众了解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树立起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自然资源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合理利用、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二、高度重视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新余因钢设市,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资源型”。要加强对铁、煤矿等优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探,为新余钢铁工业的发展寻找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科学合理配置我市的矿产资源,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开拓和发展接替产业,促进我市矿业经济问题可持续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要按照《总规》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钨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特定矿种,要切实加强开采、冶炼加工和出口总量的控制。要严格办矿条件,对新建矿山要严把准入关,认真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禁大矿小开,乱采滥挖,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努力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四、严格保护生态环境。要十分注意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总规》明确的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把矿产资源开采立项和矿业权审批发证关,避免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要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对已经闭坑的矿山和废弃的矿井,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逐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行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走“绿色”矿业之路。

五、认真做好《总规》的实施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总规》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总规目标的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立项审批、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总规》,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保护《总规》实施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新余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2001年至2010年,是新余市加速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建成区域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矿业是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为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对我市工业化的支柱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我市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等,编制《2001-2010年新余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

本《总规》是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我市二十一世纪初期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总规》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1-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总规》适用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新余市地处江西省中西部,下设二区(渝水、仙女湖)、一县(分宜)。地理坐标:北纬27°33′-28°05′,东经114°29′-115°24′,国土面积3178平方千米,人口107.95万人。浙赣铁路、沪瑞高速公路横贯全区,西邻宜春、东近南昌等中心城市,地理区位优越。

一、区域经济和矿业发展概况

建国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新余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1996年至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递增9.2%,至2000年达64.94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039元,高出全省平均值1195元;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结构为20.5:43.7:35.8,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新余已成为一个单一传统钢铁工业向钢铁、建材、机械、高新技术、纺织、食品等多元化工业迈进的新型工业化城市。

矿业是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2000年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和非金属矿为主体的采选业及其后续冶炼、压延、制品等加工工业总产值达39.54亿元(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当年价,下同),占全市工业总产值(60.85亿元)的64.98%;工业增加值、产品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利润和出口创汇,分别占当年全市工业同类项总额的51.75%、69.96%、86.15%、191.79%和84.59%。矿业从业人员(45911人)占全市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55.13%。全市生产了全省50%以上的钢和绝大部分锰铁合金,是江西最大的钢铁生产基地和未来的水泥工业、特色非金属矿重要生产基地之一。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㈠矿产资源基本特点及优势

截止2000年底,已完成了全区1:20万区调和56%面积的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进行了铁、煤、石灰岩矿产资源总量预测,全市地质和主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比较高,共发现各类矿产31种,占全省发现矿产总数(165种)的18.7%,矿产地125处。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矿产23种(占全省总数的22.8%),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12种(占全省总数的12.5%),矿产地48处(大型3处、中型16处、小型29处)。另有已探明资源储量而未列入省储量表矿产11种,矿产地29处,其中大型2处、中型6处、小型21处。

在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12种矿产中,有10种居全省前5位。其中:铋第1位,铁、硅灰石第2位,钨第3位,钼、煤、硫铁矿第4位,熔剂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第5位。12种矿产潜在经济价值为320亿元,占全省矿产资源潜在总价值的3.6%。

铁、硅灰石、钨等主要矿产现有资源储量居省内前列,为我市优势矿产;水泥用灰岩、铋、钼、透辉石、饰面大理石、铍等矿产尚未充分开发利用,为具有潜在经济优势矿产;硅灰石、金、铜、铅锌、锡、高岭土等矿产,找矿前景好,为具有资源潜力矿产;富铁、锰、焦煤、高铝耐火粘土和石膏等矿产资源匮缺,为市短缺矿产。

全市矿产资源分区集中产出:南部有铁、钨矿,中部煤、石灰岩、有色金属矿,北部非金属矿,这种布局有利于我市矿业经济区划。部分矿产存在结构性不足:铁矿富矿少、贫矿多(TFe含量20%??30%矿石占铁矿总量的87.26%);无烟煤多、焦煤少(占煤总量的23.68%)。中小矿多、大矿少,上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大型矿床3处,仅占矿床总数的6%。钢铁工业辅助配套矿产相对比较齐全,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萤石等矿产均有且近邻钢铁厂区产出。

㈡主要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及资源储量可利用情况

截止2000年,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12种矿产、48处矿产地中,勘探矿区有28处,占总数的58.3%,详查5处(占10.4%)、普查15处(占31.3%)。

全市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铁24357.7万吨、煤12984.2万吨、钨123483吨、铋20741吨、水泥用灰岩5737万吨、硅灰石491.8万吨、冶金用白云岩305.5万吨、熔剂用灰岩1286.9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779万吨。其中,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50%以上的矿产有水泥配料用粘土(97.94%)、水泥用灰岩(86.8%)、钨(52.06%)、铋(52.16%);50%??25%的矿产有煤(45.5%)、硫铁矿(48.6%)、熔剂用灰岩(36.4%)、硅灰石(30.1%);小于25%的有铁、冶金用白云岩;铍、钼仅有资源量。总体上,水泥原料矿产可利用性最高,而铁、煤、硅灰石等优势和特色矿产可利用程度偏低,需加强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提高勘查程度和资源可利用性。

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

至2000年,全市已开采矿产18种。其中在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12种矿产中,有9种矿产已开发利用,其保有资源储量开发占用率均大于50%(51.39%??100%)。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率较高,其中,硅灰石、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均为100%,铁矿为81.40%。

全市现有各类矿山企业637家,其中国有企业9家、集体企业87家,其余为其它经济类型企业,绝大部分为小型矿山企业,从业人员16183人。全年生产矿石总量442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13366.57万元,产品销售收入13014.37万元,利润181.80万元,私营和集体矿山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优于国有企业。

全区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为65%??97%,其中:硅灰石(90%??95%)、水泥用灰岩(92%??95%)、制灰用灰岩(95%)、冶金用白云岩(97%)、铁(85%??95%)等较高,煤(70%??90%)、钨(65%)、铋(72%)等较低。选矿回收率为60%??97%,冶金用白云岩(97%)、硅灰石(92%)等较高,铁(75%??76%)、钨(67%)等较低。全市矿产资源利用率居省内中等水平,高磷富铁矿选矿难题未完全解决。

2000年主要矿产品产量:原煤141.25万吨、铁矿石48.963万吨、硅灰石2.50万吨、水泥用灰岩42.50万吨、钨精矿(WO3 65%)688.00吨、冶金用白云岩31.15万吨、熔剂用灰岩2.75万吨、制灰用灰岩20.28万吨、建筑用灰岩175.40万吨,砖瓦用粘土16.10万立方米。此外还生产少量铅、方解石、透辉石、矿泉水等矿产品。其中,硅灰石以外销为主,部分出口;铁矿石(主要是铁精矿)、洗精煤严重不足,锰、高铝耐火粘土、石膏等矿产短缺,需从外地购进或进口。

矿产开发对我市矿山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同破坏程度的影响:引发水土流失、采空塌陷、疏干排水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至2000年,全市矿山历年开采累计破坏土地总面积1429.98公顷,目前还有478.75公顷尚待复垦;“三废”排放,污染矿山生态环境,2000年,全市矿山年排放废水78.10万吨,排放废气8427万立方米,占全市废水、废气排放总量的1.76%和0.35%,排放尾矿55.52万吨、煤矸石2.81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矿产资源粗放式开发利用,矿山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优矿贱用,采浅弃深,采选加工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低,存在浪费资源现象。2、矿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集中度、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矿产品以原矿和初加工产品为主,精深加工能力弱,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比重小,品种少,整体经济效益差;优势特色矿产资源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优势未得到充分挖掘并转化为经济优势。3、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矿山采矿引发的破坏土地尚待治理,少数矿山采矿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已构成对人、畜及农作物的潜在危害。4、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矿业权市场不发育,矿业投资环境尚待改善。5、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铁、煤、硅灰石等主要矿产可利用资源储量不足,接替资源短缺,不能满足需要。

三、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㈠矿产资源需求趋势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迅速推进工业化阶段,未来5-10年,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对矿产资源需求强劲。为实现我市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我市矿业将相应快速发展,并将拉动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据此,预测了未来5-10年10种矿产需求趋势。其中,水泥用灰岩、铁、硅灰石等主要矿产需求量年递增均在10%以上。

㈡产业结构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

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政策,将有利于发展我市硅灰石、透辉石、水泥用灰岩等非金属矿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精深加工工业、生产高附加值深加工矿产品,建设我市优势和特色非金属矿产业;有利于铁矿、焦煤规模集约开发,提高自给率。同时,亦将限制钨和高硫、高灰煤的开采,进一步加剧煤的供求矛盾。

㈢科技进步对矿产资源供需的影响

采选技术的进步,提高了矿产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使部分难选冶矿产资源得以利用,提高铁矿等资源供给量和自给率;矿产加工技术的提高,扩大了矿产品应用领域和市场,有利于我市硅灰石等矿产深加工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科技进步又促使我市钢铁工业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提高对原料的质量要求,加大了铁精矿、富铁矿石、洗精煤和其它深加工矿产品的需求压力。

㈣矿产资源供需形势预测和资源保证程度分析

按我市矿产资源供求预测,“十五”期间,矿业生产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主要矿产品有铁矿、煤炭。“十五”期间,我市钢铁工业产值、产量要实现翻一番以上,至期末年需铁矿石约1800万吨(铁精矿约500万吨),年递增14.87%,累计需铁矿石6950万吨(铁精矿约1950万吨),同期矿山累计矿石产量仅为620万吨(铁精矿约180万吨),自给率8.9%,供求缺口达6330万吨(铁精矿约1780万吨),现有新余式铁矿可利用资源储量仅为6691万吨,无法保证生产需要;至2010年铁矿石累计需求19250万吨,自给率只有8.4%,资源严重不足,保证程度更低。钢铁工业主、辅原料,锰、高铝耐火粘土矿为短缺矿产,“十五”期间累计需求标锰矿(含Mn 30%)约140万吨,高铝耐火粘土矿约47万吨,需外购。冶金用白云岩和熔剂用灰岩“十五”期间累计需求分别为500万吨和740万吨,现有可用资源储量可以充分保证生产需求。“十五”期间,原煤累计产量580万吨,需求1200万吨,自给率只有48%,缺口620万吨,现有可用资源储量为3778万吨,可以满足我市民用和动力煤需求,但炼焦用煤匮缺,无法保证钢铁工业用煤需求。至2010年原煤累计产量1080万吨,需求3480万吨,自给率降为31%,缺口2400万吨,供求矛盾加剧,资源保证程度进一步降低。

水泥工业超常规发展,“十五”期末水泥熟料产量达300万吨,为2000年的6倍,累计需求水泥用灰岩990万吨,现有可用资源储量为3751万吨,虽可以基本满足生产需求,但大型矿山资源保证年限短,需扩大或寻找后备资源。至2010年累计需求水泥用灰岩3220万吨,现有可用资源储量无法满足生产需求。

水泥配料用粘土现有资源储量可以充分满足水泥生产需求;石膏矿短缺,“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累计需求分别为40万吨和75万吨,需购进。

硅灰石2005年需求4万吨,累计需求16.7万吨;至2010年需求达5万吨,累计需求40万吨,现有可用资源储量可以充分保证生产需要。

其它矿产现有可用资源储量能充分满足生产需求,唯砖瓦用粘土将逐年减少产量,并以新型墙材替代部分粘土砖制品。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集约高效开发为主题,以铁矿、水泥用灰岩、硅灰石等矿产为重点,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潮,着力建设钢铁、水泥、特色非金属矿工业生产基地,为新余经济快速发展提供矿业经济支撑。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保护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新余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必须服从国家和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市相关规划相协调;

2、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必须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统一;

3、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资源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5、突出地方特色和优势,建设新余特色和优势矿产加工生产基地;

6、突出规划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目标

㈠矿产资源规划总体目标

市场对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进一步增强;矿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集约高效的矿产资源开发体系、强有力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矿产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能力显著提高;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合理、有序和规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㈡200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通过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金、铜(铅、锌)等矿产找矿取得重要进展,新发现矿产地1-2处;全区生态地质环境初步查明。

商业性矿产勘查新机制初步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有较大幅度增长,矿产资源可供性有较大程度提高;基本查明中、大型水泥用灰岩矿床1处。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由粗放式向高效集约式转变,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至2005年,矿业采选业总产值达25000万元,年递增13.3%;矿业总产值比2000年翻一番以上,达100亿元左右,年递增17.4%,其中:钢铁工业总产值约90亿元,水泥、非金属矿制品、建材、煤炭及其它相关产业产值约10亿元。

至2005年,开采固体矿石总量达1100万吨,矿产品总量在2000年基础上年递增20%以上,其中:钢铁工业所需铁矿石及其配套冶金原料矿产年递增15%以上;硅灰石产量达4万吨,年递增9.9%;水泥用灰岩年产400万吨,年递增达56.6%。

钨控制生产总量,钨精矿(WO3 65%)年产控制在500吨以内;稳定煤炭产量,年产维持在100万吨左右。

3、矿业结构调整目标

以钢铁、水泥、煤炭和非金属矿工业为主体的矿业技术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部分生产技术指标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矿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品质、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比例显著增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相适应程度明显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矿山数减少三分之一,控制在400个左右。矿业结构明显优化。

4、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采用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新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3至5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提高2至5个百分点。

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新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到2005年,“三废”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在控制指标以内,废水回收利用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50%;破坏土地复垦面积272公顷,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5%以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明显下降。

6、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体系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体系初步建成;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范有序;依法行政、高效优质服务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㈢2010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高度开放、具有竞争力的新型矿业体系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钢铁产业得到进一步强化,水泥工业、优势特色非金属矿生产基地基本建成;矿业采选业产值达40000万元;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省内外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基本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实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互相促进和良性循环;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潮,为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一、国家、省出资的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主攻矿种:铜(铅、锌)、金。

蒙山南部铜多金属矿产普查:重点开展江东、库里地区铜多金属矿调查评价,提交新的矿产地1-2处。

推荐项目:

新余生态地质环境区划研究和主要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

王家坊-铁山地区金矿普查,重点开展铁山、王家坊外围和迎江、汉泉等地金矿调查评价,争取金矿找矿取得重要进展。

二、市、县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建筑用砂石、石料普查,提交建筑用砂石矿资源量500万立方米、石料1000万立方米,提供大中型矿产地8-10处。

三、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勘查矿种:硅灰石、水泥用灰岩、铁、焦煤、环保煤、铜、铅、锌、金、银、钴、高岭土、粉石英、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水泥配料用粘土、大理石和砂石矿等矿产。

鼓励勘查地区及矿种:蒙山南区硅灰石、透辉石、铜、铅、锌、银矿;狐仙洞-欧里地区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粉石英、水泥配料用粘土矿;王家坊-铁山地区金矿;庄里地区水泥配料用粘土矿;袁河渝水区段建筑用砂石矿产。

推荐勘查项目:蒙山南部硅灰石、透辉石矿勘查;良山-花桥、大岗山区铁矿勘查;湖泽区水泥用灰岩勘查。

限制勘查矿种:钨、锡、萤石、硫铁矿、高硫高灰煤等矿产。

限制勘查地区:蒙山南区钨锡矿、萤石矿产;铁山-铁坑地区硫铁矿;下桐岭区和荷沂区钨、萤石矿;杨桥-花鼓山地区高硫高灰煤。

禁止在仙女湖风景名胜核心区勘查固体矿产;

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军事禁区内、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人口密集区以及市政府规定禁止勘查地区勘查矿产。

禁止在可耕地内勘查砖瓦用粘土矿。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鼓励开采铁、硅灰石、水泥用灰岩、冶金辅助原料矿产、透辉石、高岭土等矿产;限制钨、高硫高灰煤的开采。

能源矿产:鼓励开采环保煤,限采高硫、高灰分煤,稳定煤炭产量,至2005年维持年产100万吨规模。

金属矿产:铁矿,至2005年年产铁矿石200万吨,年递增32.5%。

非金属矿:

硅灰石:规模开采曹坊庙、观音脑硅灰石矿,重点发展精深加工,至2005年形成年产各级粉体4万吨生产能力,其中深加工产品1.5万吨以上。

水泥用灰岩:重点开发欧里矿床,扩大湖泽矿山规模,至2005年全市形成年产水泥用灰岩400万吨产能。

制灰用灰岩大理岩:开发荷沂-仁和一带灰岩和大理岩,至2005年形成年产5万吨重质碳酸钙生产能力,其中细至超细和超细改性粉体占30%以上。

透辉石:为本市特色矿产,鹄山乡透辉石矿质纯量大宜规模开发,至2005年形成年产1万吨生产能力。

大理石材:规模开发渝水区乌老山大理石矿,生产雪花白、汉白玉石材。

建筑用砂:宜在袁河渝水区段选定5-8处采砂基地。

钨:控制下桐岭钨矿开采总量,钨精矿(WO3 65%)维持年产500吨水平。

砖瓦用粘土:规模集约开采,禁止在可耕地内采矿,大力发展新型墙材。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高效集约利用的原则,将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为2个矿业经济规划区;建设4个矿业生产基地:

㈠新余南部黑色金属矿工业经济规划区:包括新余段浙赣铁路线以南地区,主要开发铁、高岭土和建筑用砂石矿产,限量开采钨矿,重点建设新余钢铁生产基地。至2005年实现年产铁矿石200万吨、钢400万吨生产能力,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以上,达90亿元,建成具国内先进水平的现代化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

㈡新余北部非金属矿、煤炭工业经济规划区:包括新余段浙赣铁路线以北地区,主要开采水泥用灰岩、硅灰石、大理石、透辉石、煤、冶金辅助原料等矿产,着力建设3个矿业生产基地:

1、分宜水泥生产基地:包括分宜-铁坑地区,形成以欧里水泥用灰岩矿(矿石100万吨/年),湖泽灰岩矿(矿石200万吨/年)为主体矿山的水泥原料生产基地,至2005年形成年产30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能力,产值6亿元。

2、蒙山南非金属矿深加工生产基地:包括市辖蒙山南部地区,开发矿种主要有硅灰石、透辉石、制灰用灰岩、饰面大理石等矿产,重点建设1个特色非金属矿深加工生产基地,至2005年,形成年产各级粉体(其中≥800目粉体占30%以上)9万吨生产规模,其中硅灰石4万吨、重质碳酸钙5万吨,实现年产值1亿元。

3、杨桥-花鼓山煤炭生产基地:包括新余市中部杨桥、花鼓山、欧里煤矿田及其外围地区。形成以杨桥、花鼓山(主产焦煤)煤矿为主体的煤炭生产基地,年产原煤100万吨,产值2亿元。

三、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新余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我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分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开采区和矿产资源储量保护区。

㈠规划分区划分原则和政策措施

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属国家鼓励开采矿种;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区内鼓励开采矿产的矿山实行集聚,可适当提高开采强度,增加产量;对优势特色矿产,鼓励规模开发,做强做大产业,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生产。

限制开采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发;市场供大于求;开采技术条件或综合开发利用条件不成熟;资源量有限的地方特色矿产;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内限采矿产的矿山实行收缩,不得扩大产能,原则上不审批设立新的矿山企业,逐步淘汰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低、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

禁止开采区: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开采;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破坏;国家、盛市政府规定禁止采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限定范围内,军事禁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铁路、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的一定范围内及其它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内,停止一切采矿活动。

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区内不准新建矿山企业,不准扩大现有矿山生产规模,从严办理采矿延续登记。

㈡开采规划分区

全市共划定鼓励开采区11个;限制开采区3个,禁止开采区1个;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1个;其它为允许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

渝水区的蒙山白云岩-猪头山透辉石矿区、仁和乡曹坊庙-观音脑硅灰石矿区、上兰高岭土矿区、欧里水泥用灰岩矿区、坑口-艾家河砂矿区、大敢布粉石英矿区、庄里水泥用粘土矿区和良山-花桥铁矿区。

分宜县龙形山-湖泽石灰岩矿区、松山铁矿区和井口高岭土矿区。

限制开采区:铁山硫铁矿区、渝水区的荷沂钨多金属矿区。

禁止开采区:新余市管辖的江口水库区(仙女湖省级风景名胜核心区)。

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分宜下桐岭钨钼铋矿区。

四、矿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㈠规模调整和优化

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主要矿种和资源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矿区的最低开采规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设置与矿床资源储量不相适应的采矿权;一个矿区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对一个整体矿床(体)设置了多个采矿权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和推进矿山企业进行联合、兼并,予以解决。主抓铁矿、硅灰石、水泥用灰岩等矿山企业,实行联合做大,规模集约经营。至2005年,全市矿山数量比2000年减少三分之一(保持约400家)。

㈡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

矿产品结构调整原则是: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档次,发展精深加工,坚持集约高效。

1、煤炭开发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大花鼓山煤矿焦煤开发力度,大力提高焦煤、洗精煤产量和比重,原煤入选率提高10至20个百分点。

2、按照“延伸板簧、发展特色、开发新品、淘汰落后”的原则调整钢铁产品结构。

3、水泥工业,重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优质高强水泥,适度发展特种水泥,大力推广散装水泥。

4、非金属矿产品:重点发展硅灰石、(重质)碳酸钙精深加工产品、生产各级细??超细(≥800目)、超细改性粉体和硅灰石高长径比(15-30:1)粉体,深加工产品比重达30%以上;大力开发透辉石矿产、形成新余优势特色非金属矿产业。

5、利用废石、废渣、尾砂替代砖瓦用粘土,生产粉煤灰砌块、微晶玻璃等新型建材。

6、坚持优矿优用,禁用优质灰岩、白云岩作建筑石料,大力推行燧石灰岩、杂砂岩等作建筑石料。

㈢技术结构调整方向

矿业技术结构调整原则是: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适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实现全市矿业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

煤炭:加强对现国有煤矿的挖潜和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并在示范基础上推广钻孔水力采煤和降硫降灰“洁净煤”技术;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引导小煤矿扩大单井生产能力,改善装备和采矿工艺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铁矿:在现有采矿能力基础上,引资开发磁铁矿矿床,采用适用先进采选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难选冶铁矿技术攻关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

非金属矿:重点发展硅灰石、(重质)碳酸钙深加工技术,采用先进的超细粉碎和精细分级技术、装备,生产精深加工产品。

水泥工业: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重点引进2000吨/日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生产线,改造水泥工业,淘汰φ2.2米以下落后小型立窑生产线。

新型建材: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生产高强、轻质、多功能和低能耗新墙材,充分利用废渣、煤矸石、尾砂生产新型建材;引进8万立方米/年砌块生产线,生产粉煤灰空心砌块;引进20万平方米/年生产线,生产微晶玻璃。

五、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

至2005年,矿产资源回采率提高3至5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提高2至5个百分点;力争铁矿、硅灰石和水泥用灰岩等主要矿产利用率达省内先进水平,硅灰石达国内先进水平。

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进行共、伴生组分和二次资源的综合利用及科技攻关,并提供优惠政策和保障。

六、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盛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的专项规划,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新建矿山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规划条件: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相应矿床规模的最低开采规模;符合本规划所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开采规划分区;符合本规划确定的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2、资质条件:应具有与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具有保障安全、有效生产的人才和管理机构。

3、技术条件:具有经认定评审备案的矿区地质储量报告;具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包括符合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三率”指标,综合利用效率指标和安全标准。

4、环保条件: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总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贯彻实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方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占用土地复垦、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义务和职责。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完善预警预报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加强环境保护技术方法研究,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新建矿山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和准入条件

㈠新建矿山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1、禁止在市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3、禁止新立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4、禁止土法采选冶金、铅锌、焦炭、硫等;

5、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6、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限制新建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山。

㈡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新立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评估报告书必须执行国家认定的生态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依法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次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㈢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矿产勘查阶段须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进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预测采矿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提出治理建议;矿山设计须同时设计环保设施,保证环保设施和预防工程在矿山基建阶段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一并验收和移交使用。

三、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㈠加强监督检查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现有矿山企业监管,督促矿山按法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破坏矿山环境行为并造成生态环境进一步严重恶化的事件,要依法进行查处。

㈡控制“三废”排放

要制定科学的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严禁废水直接排放和超标排放,要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废渣必须设立专门排放场所;鼓励对“三废”实行综合利用,至2005年,“三废”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下达指标内。

㈢防止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体系;实行防灾预案制度,设立抗灾、救灾机构,制定临灾应急措施;对开采诱发的各类次生地质灾害进行综合治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㈣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鼓励矿山企业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矿山企业自觉有序地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四、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全面组织全市闭坑矿山调查,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依据。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并实行专款专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开展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以“造地还耕”为主,或复垦还绿、造湖、矿山旅游等。

五、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全面组织我市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提出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地方政府筹措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开展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十五”治理项目

1、铁坑铁矿生态环境治理

“三废”达标排放,破坏土地复垦面积120公顷,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恢复,经费400万元。

2、良山铁矿生态环境治理

“三废”达标排放,废水循环利用率70%;破坏土地复垦面积152公顷,矿山生态环境基本恢复,经费1250万元。

“十一五”治理项目

3、花鼓山煤矿生态环境治理

“三废”达标排放,矿山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4、杨桥煤矿生态环境治理

“三废”达标排放,矿山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总规》宣传、管理和实施

《总规》是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科学、合理勘查、开发利用本市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对实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社会公众的规划知识,提高自觉遵守、全面执行本《总规》的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

《总规》主要指标要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总规》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总规》编制和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市、县(区)二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形成完整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网络,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和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系统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全市重点矿区的资源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及《总规》实施情况;及时掌握矿产品市场动态和科技信息,开展矿产可供性及资源政策措施研究,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三、培育两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优化投资环境

充分应用国家和盛市有关政策和资金,开展公益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建立矿产资源耗竭补偿机制,探寻接替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国内外投资者,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风险勘查工作;支持《总规》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推进矿业产业、技术、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制定“新余市矿产勘查开发投资开发指南”、“新余市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指导目录”等指导性文件和有关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尤其是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市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充分利用国内外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开发我市硅灰石、水泥用灰岩、透辉石等优势、特色矿产;取消一切阻碍限制个体、私营企业市场准入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引导民间资金科学合理开发我市矿产和精深加工。

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相应的规范和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两权”市场建设,制订“两权”市场运作程序和规则,规范“两权”审批制度,完善矿业权市场管理体制,形成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的“两权”市常鼓励硅灰石、水泥用灰岩、透辉石等矿山企业,通过两权流转,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水泥工业和优势特色非金属矿产业的发展和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两种资源”,鼓励铁矿矿山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和“两权”的招拍挂方式积极参与赣中铁矿田铁矿资源的勘查、开发,提高铁矿资源自给量,采用合资办矿、一般贸易和长期购矿合同等多种方式,在国内外建立长期稳定、经济、合理的供货渠道和资源有效保障体系,推进钢铁产业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并完善矿业技术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高效、准确、方便、快捷的矿业信息系统,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为投资者创造优化的法律政策环境。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原则,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矿业投资者创造优化的投资环境。

四、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信息准确、及时、快捷,中介服务比较完善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研究并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采用先进适用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矿业落后的装备和工艺、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着重解决难选冶铁矿选冶,硅灰石、碳酸钙等矿产深加工技术,推广钻孔水力采煤和降硫降灰“洁净煤”技术;鼓励支持市矿业龙头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发基地,推进矿山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及转化。

重视人才培养、引进,造就一支高素质科技队伍和管理人才。

五、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

强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县(区)、乡(镇)国土资源执法体系;维护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秩序。建立“两权”内部会审制度,对不符合本《总规》要求的项目不批准立项、不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不批准用地。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加强对矿业权人依法办矿及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检查监督;依法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动态巡查机制,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效果。对违反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总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失职、渎职行为。

新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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