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5]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03

施行日期:2005-02-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近年来,随着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全面实施,全市有林地面积迅速增加,森林植被不断扩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加快,进入林区搞开发和旅游观光的人员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增加,防火形势比较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机构体系,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森林防火工作面宽量大,火源管理涉及林区的各个方面。各县(区)一定要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各重点林区县(区)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森林防火的指挥协调能力。

要加强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各种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大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正规化训练,加大现代森林防火技术应用力度,不断提高森林防火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三、明确重点,切实搞好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要把加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内容和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落实好行政领导责任制,制定和完善防火制度和预案。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风景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凡有风景区的县(区)政府要逐景区建立森林防火机构,明确景区森林防火责任人员,建立专业扑火队伍,保持高度的戒备状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物资准备,确保风景旅游区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风景旅游区要在景区门票上标印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在入山路口、景点沿线、景区重点部位及网点均要设置统一规范的宣传标牌或防火警示标识,5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要有显示林区极度危险的红色标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增加投入,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对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要加大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及装备的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建立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各风景旅游区要在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五、强化监管,积极推进依法防火

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法制意识,使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要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适时发布禁火令,重点林区遇五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一律停止野外用火、生活用火。对高火险时段和火灾多发区域,要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各级防火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六、落实责任,建立森林防火新机制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事关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在坚持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各部门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防火宣传和专业培训情况,各级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具体规划、检查和扑火物资的准确,发改委、财政部门等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和林火的监督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和运输扑火队伍,电信部门负责通讯畅通,教育部门要加强林区中小学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其它相关部门都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的工作。要不断创新森林防火机制,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五年二月三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