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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04

施行日期:2005-02-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下发了《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调整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04]2号)文中明确规定: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同级非领导职务,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书面征求下一级地方党委意见后任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设执法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对此,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

此次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尽快实施。改革工作完成后,要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二月四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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