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22

施行日期:2005-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已累计降雨106毫米,比历年同期偏多。目前,全省各类工程总蓄水96.4亿立方米,同比偏多43%.其中,大中型水库和南四湖分别偏多69%和67%,工程调蓄洪水空间明显缩小,加之地下水位大幅回升,地表滞蓄、地下纳蓄洪水能力降低,产流、汇流速度加快,同等量级洪水发生洪涝灾害的几率增大。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降水偏多,防汛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汛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今年严峻的防汛形势,各级政府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工作上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防汛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力以赴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各级防汛指挥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全力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二、进一步抓好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必须把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作为首要任务,确保落到实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防汛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包含塘坝在内的各类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决不允许出现死角。各级包工程责任人不仅要在汛期对工程的防汛准备、工程调度和抗洪救灾全过程负责,而且要对工程的治理、加固负长期责任。对防汛抢险工作要实行层级责任制,坚持责权统一,谁负责、谁指挥的原则。一旦发生险情,各级相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积极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哪一级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应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防汛责任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各级防汛抢险队伍,从6月1日起要全部上岗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并切实做好应对重大汛情、险情的充分准备。有行业防洪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落实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度汛措施。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三、进一步加大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黄河和水库的安全,切实落实防守措施,特别是要落实病险工程和小型水库的安全度汛措施。要切实加快进度,确保汛前修复所有重点水毁工程。要在多渠道筹集资金搞好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险工险段应急处理的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一时难以解决的水库、河道等工程,要突出抓好下游群众安全转移、抢险等预案的落实,必须做到专人看护和昼夜不间断巡查,并采取清除阻水障碍、扩挖溢洪道、降低标准运行等果断措施,确保度汛安全。对在建工程,要吸取湖北大龙潭枢纽围堰垮塌事故教训,必须制定相关应急度汛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并报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坚决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要切实搞好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搞好排水除涝设施维修维护,疏通城市排水体系,确保不出问题。另外,对重点防洪工程,必须根据抢险需求,切实落实好防汛道路、电力供应和通信保障等抢险配套设施建设。

四、认真抓好各项防汛非工程措施的落实。各级气象、水利部门要密切注视天气的变化,搞好测报设施维修维护,加强暴雨洪水的预测、预报工作,根据汛情发展及时制定调度措施,科学抗洪。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强化值守,搞好信息调度,确保传递畅通,重大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要强化依法调度,对不按照调度规程运用、不执行调度指令和应急度汛方案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杜绝人为影响河道工程行洪安全行为。要组织搞好工程巡查监测和防汛再检查,查遗补缺,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纰漏。

五、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搞好防汛抢险预案的修订完善,特别是对抢险组织程序、抢险道路、通信和供电保障、群众对口安置转移等要进一步细化,确保险情发生后,抗洪抢险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和高效开展。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尽快保质保量地落实好防汛物资储备,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运得到、用得上。要组织和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搞好设备配备、培训和演练,提高抢险技能和技术水平。各级要顾全大局,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决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妥善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和以邻为壑,确保政令畅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省发改委

经贸委

公安厅

监察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事厅

国土资源厅

建设厅

交通厅

水利厅

农业厅

海洋与渔业厅

卫生厅

广电局

林业局

安监局,省气象局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山东黄河河务局

省通信管理局

济南铁路局

民航山东安监办

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

济南军区空军司令部

省军区

省武警总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