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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土资办[2005]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23

施行日期:2005-05-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自全省开展土地更新调查以来,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总体进展顺利,目前已有过半数的县(市、区)基本完成了土地更新调查并通过了省厅的预检。为进一步加快土地更新调查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土地更新调查任务,现针对部分地区在土地更新调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成果质量

今年是我省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关键的一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年内基本完成全省更新调查任务这个总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少数土地更新调查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认真查找原因,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调查工作如期完成;已经通过省厅预检的县(市、区),要尽快做好预检后的补正完善工作。预检后超过六个月提交验收的,其成果需经省厅复检后,方可验收。坚决杜绝擅自篡改调查成果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以及虚报瞒报数据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成果质量。

二、加强数据分析

要加强土地更新调查成果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对面积变化异常的地类,尤其对辖区内出现耕地大幅减少和建设用地大幅增加的情况,应进行认真复核、查明原因。如情况属实,应作详细的分析,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并提供准确合理的土地更新调查数据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间的流量、流向表。流量、流向表的编制必须做到流向合理,符合逻辑,填写至三级分类。

三、建好用好信息系统

各地要以这次土地更新调查为契机,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数据建库和系统建设工作。要落实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的培训,确保每个县(市、区)有1-2名专业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土地更新调查成果验收时,须由国土资源局的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演示。今后年度变更调查,必须通过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来实现,做到数据与图件同步变更,以保持成果的现势性,为实现“以图管地”创造条件。

四、做好土地权属调查,确保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要求

权属调查是本次土地更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浙政办发[2003]18号文件明确要求:“土地更新调查要与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结合,更新调查成果要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规范》及外业调查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权属调查工作,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查清本村宗地、飞地、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做到界址认定手续完备、界址点设立符合要求、权属调查表填写规范。并按要求做好土地权属数据建库以及权属图的编制工作,以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要求。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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