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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非法采选矿的通告

发布部门:贺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贺政通(200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23

施行日期:2005-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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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打击我市的非法采选矿行为,促进我市矿业秩序和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保证合法者的权益,巩固贺江“清新行动”所取得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我市的非法采选矿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重点区域:八步区西湾镇一带的非法小煤窑,黄田镇枫木冲、路花大冲、白面山、浩洞、观音山一带重点矿区的非法采选矿点和城区周边非法采石场,沙田镇民田锰矿区内的所有非法锰矿点;钟山县望高镇非法的地下采矿点和露天铁矿点;昭平县金竹洲矿区内的非法金矿点;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可达矿区、柳家矿区、朝东矿区内的非法采矿点。

二、凡无合法手续的采选矿点自通告之日起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有关业主必须立即停止非法采选矿活动,并自行拆除采选矿设备,对不自行拆除或继续进行非法采选矿活动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

三、凡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和越界开采的采选矿点,各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办理有关证照,已办理的要依法予以吊销。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非法采选矿点提供生产用电和民爆物品,如违反规定的,监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凡阻挠、妨碍清理整治工作和谩骂、殴打清理整治工作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贺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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