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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办(2005)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19

施行日期:2005-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搞好三峡水库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我市三峡水库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水库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国务院、三峡建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峡水库管理工作的重大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研究重庆市三峡水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审定水库管理工作目标、措施。

(二)研究、确定重庆市三峡水库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三)通报三峡水库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及水库运行情况。

(四)通报、研究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各部门水库管理工作情况。

(五)通报、研究三峡库区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有关问题,以及与三峡水库有关的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六)研究开展三峡库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七)研究三峡水库管理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八)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市移民局(三峡水库管理局)局长主持,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经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港航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委、市环卫局、重庆海事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三峡水库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办理,由分管处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络。

三、联席会议的活动形式和时间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或根据议题召开专题会议,并临时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联席会议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在会前商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和提出会议主要议题,形成会议初步方案报主持人批准后召开。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碰头会,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反馈有关事项办理结果。

四、会议纪律和要求

(一)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的各项规定,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如确因重大事情不能到会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会议,并负责汇报有关情况。重要议题,应准备书面材料,于会上分发参会成员单位。

(三)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具体落实;执行中发生的问题由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协调处理。

(四)会务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使联席会议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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