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函(2005)77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24

施行日期:2005-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措施,防止开发区用地规模出现反弹,根据国务院“各开发区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公布”的要求,在开发区通过审核并公告后,要根据公告的开发区面积和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开展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测量开发区边界拐点坐标,填写开发区四至范围。对已公告的开发区,依据公告的开发区面积和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测量开发区边界的拐点坐标,填写开发区四至范围,并在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示开发区边界。标示开发区边界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应加盖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公章。

二、设置开发区界桩,落实开发区具体范围。按照确定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和测定的边界拐点坐标,选择控制开发区边界基本走向的主要拐点设置界桩。拐点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以开发区为单位统一编号,选定界桩种类。对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设置界桩时还需要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设置开发区界桩后,将设置界桩确定的开发区内土地利用状况纳入土地变更调查范围,在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对开发区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现状进行及时变更。

三、核对公布开发区边界拐点坐标和四至范围。国土资源部依据公告的开发区面积和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对上报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和拐点坐标进行核对。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示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及按边界拐点坐标计算的面积与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形状和公告的开发区面积应当一致。经核对一致的,国土资源部分批予以公布;经核对不一致又没有充分理由的,应当纠正并重新填报。对于经设立审核核减开发区规划面积的,开发区的范围应在规划审核确定的开发区边界范围内。

四、加强对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是开发区规划审核工作的延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发区等有关单位测量、填报、设置界桩,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逐个核对。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复审。对各地上报的图件资料、设置的界桩与审核确定的开发区面积或者边界不一致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停受理该开发区的用地申请。

根据开发区公告的进展情况,本着先来先办的原则,上报一批、核对一批、公布一批。目前,国家级开发区已公告三批,还有两批待公告,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经设立审核后将陆续分批公告。各地应在公告开发区后一个半月内,上报标示开发区边界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开发区边界拐点坐标和四至范围及表格电子文档(一式二份),经省级政府办公厅上报国土资源部。开发区四至范围表(式样)和开发区边界拐点坐标表(式样)可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我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将及时把已公告的开发区名单函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附件:1.开发区四至范围表(式样)

2.开发区边界拐点坐标表(式样)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开发区四至范围表(式样)

序号

开发区名称

区块名称(编号)

四至范围

1

XXXX   (1)

XXXX   (2)

XXXX   (…)

2

XXXX   (1)

XXXX   (2)

XXXX   (…)

XXXX   (1)

XXXX   (2)

XXXX   (…)

注:

1、开发区名称:指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告的开发区名称。

2、区块名称(编号):一个开发区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块的,应分别填写各区块名称(编号)。区块是指一个开发区内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区域。

3、四至范围:指审核确定开发区边界的文字描述,一般用边界所经线状地物、永久性地名表述。“四至范围”应顺时针方向填写。开发区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块的,应分别填写。

附件2:

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序号

开发区名  称

区块名称

(编号)

边界拐点坐标

设置

界桩

点号

纵坐标(X)

横坐标(Y)

1

XXXX

(1)

XXXX

(2)

XXXX

(…)

2

XXXX

(1)

XXXX

(2)

XXXX

(…)

XXXX

(1)

XXXX

(2)

XXXX

(…)

注:

1、开发区名称、区块名称(编号):同附件1.

2、边界拐点坐标:为反映开发区位置、范围和核对开发区面积而测定的开发区边界拐点坐标。开发区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块的,应分别填写。

3、设置界桩:设置界桩的打“√”,不设置界桩的不填。

国土资源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