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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六道湾中心渔港项目用地征收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三府办[2005]1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13

施行日期:2005-09-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田独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六道湾中心渔港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滦南嘴东等13个中心渔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3]125号),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2005年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05]426号),三亚市规划局关于六道湾中心渔港建议一期储备用地范围的函,市政府拟征收田独镇六道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建设六道湾中心渔港项目建设用地。为了做好该项目用地征收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西、南、北至用地界,用地面积约159.4667公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为填报土地征收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田独镇政府、各有关单位派出有关人员对拟征收的土地权属、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及青苗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亚市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的通知》(三府[2004]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田独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服从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搞好土地征收调查工作。在土地征收调查工作中,被征收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抢栽青苗和抢建附属物。凡突击抢种、抢栽青苗和抢建附属物的,不予清点,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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