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2003年,为缓解北京西南部分生活和工业用水紧张状况,北京市政府决定在我区张坊镇建立水源应急供水工程,将胜天渠确定为应急供水主体工程,并对11公里的胜天渠主体工程进行了维护与加固。为保障张坊水源应急供水工程(胜天渠)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等有关规定,现将划定张坊水源应急供水工程(胜天渠)保护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的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是指引水工程外轮廓线外延一定范围内,为了保护引水工程安全划定的一定区域,该区域内土地的原使用者经营使用权不变,但是其使用必须服从水工程安全防护的要求。
(一)渠首拦河铅丝笼坝。
管理范围:铅丝笼坝轴线上下游各50米以内的区域和铅丝龙坝工程及附属建筑物,左右边线外延10米以内的区域。
保护范围:上游至库区洄水顶点,下游至管理范围以外200米处,右至管理范围以外50米,左至山脚处。
(二)引水渠道、渡槽、节制闸、退水闸。
保护范围:自水工程外轮廓线外延5米范围内。
二、在引水渠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用工程水。
四、胜天渠管理所负责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区水务局依法对工程进行保护。
附件:张坊水源应急供水工程(胜天渠)保护范围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