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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黄浦区水环境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府办发[2005]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25

施行日期:2005-10-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区建委关于《黄浦区水环境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黄浦区水环境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调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黄浦区水环境污染源和和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根据市水务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水环境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水污染调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制定黄浦区污染源调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水污染源调查是实施水环境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科学制定污水治理计划和方案、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参与调查单位要统一认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把握好各调查环节,确保调查资料、采集数据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我区水污染源的实际情况,圆满地完成普查任务,为科学地治理水污染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调查工作的具体任务

(一)摸清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企事业单位、居民生活排水排污情况,包括排水量、排污浓度和排放去向。

(二)对普查基础资料审核并输入电脑。

(三)完善排水许可管理信息,为实现排水管网纳污量信息的动态更新,排水行业监管创造条件。

(四)建立全区排水户数据库和水环境污染源GIS系统,对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三、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凡产生废污水的工业、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都作为本次普查的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

1.工业企业污染源

工业企业污染是指有生产性废水的工业企业,须逐户申报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用水量以及生产用水量、生活用水量、重复用水量、地表水自备水量、公共供水量、地下水自备水量、生产的主要原料及产品、污水排放量(含达标排放量与超标排放量)、排放口数量、排放途径、排放去向、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污染物去除量、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主要特征等。

2.企事业单位污染源

企事业单位污染源包括:无生产性废水的工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含餐饮业)。凡日用水量大于10吨的行政事业单位单独登记核实;日用水量小于10吨的行政事业单位(无工业污水排放的企业)以居住小区为单位登记核实。

调查内容包括:用水量、污水排放量、排放口数量及位置、排放途径、排放去向、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污染物浓度等。

3.居民生活污染源

居民生活污染源以街道、居委为统计单元。

调查内容包括:建筑面积、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用水量、污水排放量、排放口数量及位置、排放途径、排放去向、污水设施情况等。

4.入河排污口

普查的内容包括:排污口数量、排污口位置、污水来源、排污口的水量、计算河道的纳污总量等。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一)组织机制

1.由区建委牵头,会同区环保局、各街道及区市政工程管理署、区市政养护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水环境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

2.成立水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调查领导小组,由区建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市政工程管理署领导、各街道市政科长为小组成员。

3.成立水污染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水污染源调查工作。由区市政工程管理署领导担任组长,区建委市政科(1人)、市政工程管理署(5人)、区环保局(1人)、各街道(每个街道为6人)、养护公司(20人)为小组成员。

4.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设在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西藏南路760号10楼)。

(二)工作分工

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负责水环境污染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并负责调查数据的复核和电脑输入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提供2005年全区污染源调查名单,进行污染源的复核和更新。

各街道负责所辖街道范围内的生活和工业企业污染源的实地调查,并将调查资料(表格)缴由区市政工程管理署进行审核、汇总输入电脑。

五、调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 (4月下旬至9月中旬)(已实施)

1.成立水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调查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布置相关调查工作。

2.完成对用水户资料的疏理分类,明确具体调查对象和程序。

3.完成对参加污染源调查的人员培训。

(二)外业实地调查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实施中)

完成外业实地调查。

(三)资料审核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完成资料审核和电脑输入以及补充调查工作。

(四)综合评估阶段(12月下旬)

完成对调查资料和数据进行专家综合评估分析。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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